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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已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经出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1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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