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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申请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申请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并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本次调整融资综合授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由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为
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分散融资风险,贷款取得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发展;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方向。公司将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确认标准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冯建军 赵宪武 赵晓强 张超
2021 年 5月 2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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