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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亚药:关于全资孙公司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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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亚药:关于全资孙公司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赤羽 发表于 2021-6-25 00:00:00 浏览:  25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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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亚药 公告编号:2021-027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搬迁补偿概述为加快推进天府新区项目建设,根据天府新区视高区域规划建设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仁寿县土地收储实施办法》《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理委员会柴桑河、泉龙河生态湿地公园和园中项目建设企业搬迁补偿方案》,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依法收回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四川鼎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
拆除实际已使用土地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本次搬迁补偿涉及的目标地块为位于仁寿县视高镇工业园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仁国用(2011)第 5081 号”
和“仁国用(2011)第 7510 号”工业用地,其面积分别为 18573.3 平方米和 44993.3平方米,本次搬迁补偿协议涉及总金额为 33948146 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对方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三、本次搬迁补偿协议书的主要内容甲方: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乙方:四川鼎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搬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乙方拥有位于仁寿县视高镇工业园区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为 18573.3 平方米(折合 27.86 亩),用途工业用地,具体以仁国用(2011)第 5081 号土地使用证为准。二期拥有视高镇工业园区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为 44993.3 平方米(折合 67.5 亩),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以仁国用(2011)第 7510 号土地使用权证为准。
2、收回土地方式乙方自愿拆除上述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并将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后交由甲方管理。
3、补偿项目及金额根据《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理委员会柴桑河、泉龙河生态湿地公园和园中项目建设企业搬迁补偿方案》选择评估补偿方式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眉山国资委评估公司招标备选库中选择两家评估公司对乙方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搬迁及附着物进行评估,依据评估均价进行补偿。甲方选择四川永正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乙方选择四川神州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土地补偿
乙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 18573.3 平方米,四川神州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价格为 277 元/平方米,评估金额¥5144804 元,四川永正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价格为 280 元/平方米,评估金额¥5200524 元,补偿金额按评估均价计¥5172664 元(大写:伍佰壹拾柒万贰仟陆佰陆拾肆元整)。
乙方取得二期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 44993.3 平方米,四川神州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价格为 280/平方米,评估金额¥12598124 元,四川永正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价格 279 元/平方米,评估金额¥12553131 元,补偿金额按评估均价 12575627.5 元(大写:壹仟贰佰伍拾柒万伍仟陆佰贰拾柒元伍角)
(2)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
①四川神州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金额计¥10228074 元,四川永正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金额人民币计¥10146121 元,具体详见附件评估报告,补偿金额按评估均价计¥10187097.5 元(大写:壹仟零壹拾捌万柒仟零玖拾柒元伍角)。
②四川神州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残值金额计¥219200 元,四川永正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残值金额人民币计¥188126 元,具体详见附件评估报告,残值按评估均价计¥203663 元(大写:贰拾万叁仟陆佰陆拾叁元整)。
前述①、②项品迭后甲方应补偿乙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金额计¥9983434.5 元(大写:玖佰玖拾捌万叁仟肆佰叁拾肆元伍角)。
(3)搬迁损失补偿
甲方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评估补偿金额均价的 5%一次性补偿给乙方计¥509355 元(大写:伍拾万玖仟叁佰伍拾伍元整)。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评估均价的 15%计算停产停业损失。专项用于乙方解决其职工问题,临时安置等相关费用,计¥1528065 元(大写:壹佰伍拾贰万捌仟零陆拾伍元整)。
以上(1)(2)(3)(4)项合计补偿总金额计人民币 29769146 元(大写:贰仟玖佰柒拾陆万玖仟壹佰肆拾陆元整)。
4、奖励(1)根据《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理委员会柴桑河、泉龙河生态湿地公园和园中项目建设企业搬迁补偿方案》选择评估方式补偿有关奖励的规定,乙方在评估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在签订协议后乙方 10个月内(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拆除和搬迁并经验收且无安全和信访稳定问题,完成土地和房屋产权证注销将土地交由甲方管理,同时不影响眉山天府新区项目建设。甲方按 15 万/亩对乙方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 27.86 亩进行奖励,计¥4179000 元(大写:肆佰壹拾柒万玖仟元整)。
(2)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拆除搬迁、未
完成土地证注销、造成重大安全稳定问题且影响眉山天府新区项目建设的,甲方不给予奖励。
四、对公司的影响1、本次搬迁涉及的标的资产用于仓储,本次征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搬迁将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数据为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1、《搬迁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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