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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股份:中泰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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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股份:中泰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赤羽 发表于 2021-7-12 00:00:00 浏览:  1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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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泰股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1 年 7 月 2 日至 2021 年 7 月 11 日在公
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除激励对象吴伟军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
2. 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根据公示情况和核查结果,激励对象吴伟军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对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其余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目前未参加除本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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