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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1-039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92人调整为473人。
● 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95万股调整为766.5万股。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7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至 2021 年 5月 29 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关于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 1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为:激励对象人数由 492 人调整为 473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95 万股调整为766.5 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
董事会对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相应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等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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