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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融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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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融资管理制度》

赤羽 发表于 2021-7-31 00:00:00 浏览:  3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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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动,规范公司融资业务行为,降低融资成本并确保公司经营现金流周转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领导班子会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融资业务指公司为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所需向
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银行票据贴现、短期融资券、信用证业务、融资租赁等。
公司如需通过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债券等其他方式进行融资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融资业务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可以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牵头拟定本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或借款的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借款额度),作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一部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决定。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可以在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实际使用需求在公司和各子公司之间分配、调整具体额度,并由董事会授权领导班子会具体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分子公司办理业务的权限由总经理决定。
第五条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内的流动资金贷款,经领导班子会审议通过后,由各分子公司具体办理,并报备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涉及融资租赁、项目贷款、应收账款转让等方式的融资,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事前审核,并按照《公司章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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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领导班子会工作制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第三章 融资决策的执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以下融资事项:
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融资事项,含因融资业务发生的资产抵押、质押等事项;
2、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
超过董事会审议权限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领导班子会有权决定以下融资事项:
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0%以下的融资事项,含因融资业务发生的资产抵押、质押等事项;
2、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0%。
第八条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涉及对外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当在年初、季初、月初做好资金平衡计划,严
格控制融资规模和融资成本,各分子公司财务部应当及时将本公司的资金计划上报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以便做好统筹安排。
第十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按月分析现金流量完成情况,安排次月的资金计划,提出融资的用途和期限、融资的银行、测算融资成本,并落实担保或抵押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寻找合适的合作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商定
融资方式、利率、期限、担保方式等,确保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使公司融资成本最小化。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督促各资金使用部门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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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合同审核部门应严格审核融资合同的合理、合法性,以保护
公司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就融资合同有关条款咨询专业法律机构。公司应按照融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做到借入资金及时入账,并落实还贷资金及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按期还本付息。
第十三条 公司因经营计划的变更使某一期间内资金充裕,可以协调有关贷款银行,完成提前归还贷款事项,以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建立公司融资明细备查簿,动态反映公司融
资的对象、金额、起始期限、利率、担保或抵押、展期等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每月核对融资业务的明细与财务报表、银行贷款卡借款明细是否一致。发现差异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融资业务有关的文件和凭据的管理。每年末对融资业务的相关资料,如内部报告书、借款合同等整理造册,移交档案部门。
第十七条 公司融资业务由审计中心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形成报告及时上报审计委员会。
第四章 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越权审批进行融资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改。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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