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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皖仪科技《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皖仪科技”)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2.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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