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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农发展: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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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农发展: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小股 发表于 2021-8-3 00:00:00 浏览:  3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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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具有合理性。本次回购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秀荣 王 栋 杜兴强
二○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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