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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捷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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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捷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牛哥 发表于 2021-8-2 00:00:00 浏览:  1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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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麦捷科技”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1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57647058.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8.5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9999993.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912474.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0087518.0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会师报字[2021]第ZL10307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根据公司《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高端小尺寸系列电感扩产项目 49279.01 45600.00
2 射频滤波器扩产项目 47518.98 4390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250.19 85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6000.00 36000.00
合计 143048.18 134000.00根据公司《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7月8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以及拟置换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 以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的金额 投入金额高端小尺寸系列电感扩
1 45600.00 22861.93 22861.93产项目
2 射频滤波器扩产项目 43900.00 5121.66 5121.66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00.00 712.25 712.25
4 补充流动资金 36000.00 0.00 0.00
合计 134000.00 28695.84 28695.84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止2021年7月8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1316248.55元,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2021年7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2021年7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332号《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颜利燕 张伟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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