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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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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罗女士 发表于 2021-8-2 00:00:00 浏览:  22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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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1-039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 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利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及其摘要。
因公司董事葛骏敏和姚峻本人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两位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 5 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因公司董事葛骏敏和姚峻本人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两位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5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
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授予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事宜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预留授予事项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3、为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如需);
14、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5、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7、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因公司董事葛骏敏和姚峻本人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两位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5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1-042)详见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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