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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公司拟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将于 2021 年 8月 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经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
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宋东升: 刘玉利:
2021年 8 月 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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