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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控: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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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控: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稳稳的 发表于 2021-8-4 00:00:00 浏览:  3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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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ST 安控 公告编码:2021-132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11 月 11 日起至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情况等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自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11 日起至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如下:
(1)公司累计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104 件,其中 92 件已结案,剩余
12 件未结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13件,其中 11 件已结案,剩余 2 件未结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91 件,其中 81 件已结案,剩余 10 件未结案。在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8 个诉讼案件有进展,本次新增 2 个诉讼案件。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部分涉案金额合计为165327.21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387.7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 65182.12 万元人民币,占累计涉案总金额的39.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 100145.09 万元人民币,占累计涉案总金额的 60.57%。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已结案的诉讼金额合计为96982.53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227.4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已结案的诉讼金额为 3166.75 万元人民币,占已结案的诉讼总金额的 3.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已结案的诉讼金额为 93815.78 万元人民币,占已结案的诉讼总金额的 96.73%。
(4)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的判决和调解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需执行金额合计为 84808.7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98.92%),已执行金额为 36645.56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85.95%),尚未执行金额为 48163.14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12.97%)。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需执行金额合计为 2443.82 万元人民币,已执行金额为 764.43 万元人民币,尚未执行金额为 1679.39 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需执行金额合计为 82364.88 万元人民币,已执行金额为 35881.13 万元人民币,尚未执行金额为 46483.75 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 11 日起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2:《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 2 个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涉案
序 诉讼或仲裁 判决时 结案 首次披露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金额 受理日期 知悉日期 处理结果/进展情况
号 机构名称 间 情况 日期(万元)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安控科 传票中未 该案件(案号:【2021】京能科科技股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 北京市海淀 尚未开1 技股份有限 328.27 显示受理 2021-7-21 0108 民初 5969 号),尚未 未结案 2021-8-4份有限公司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区人民法院 庭公司 日期 开庭。
支付其货款及利息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京海建 四川安控科 该案件(案号:【2021】京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 北京市海淀 尚未开2 坤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2.09 2021-7-1 2021-7-6 0108 民初 14622 号),尚未 未结案 2021-8-4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区人民法院 庭公司 公司 开庭。
支付其货款及利息
合计 330.36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中,共有 8 个诉讼、仲裁案件有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表。本次公告诉讼事项进展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及进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1、公司部分账户解除冻结情况近日,经公司查询,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冻结的 1 个银行账户已经解除冻结。
单位:万元序 账户类 解除冻结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冻结执行人
号 别 金额浙江安控
浙商银行杭州钱 北京市海淀
1 科技有限 3310****1202 一般户 4622.59
江支行 区人民法院公司
合计 - - 4622.59
2、新增账户被冻结的情况近日,经公司查询,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新增 4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单位:万元序 账户类 冻结账 执行冻 冻结执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号 别 户余额 结金额 行人
工商银行国际花 杭州市
1 1202****3893 基本户 234.46
园支行 西湖区
1786.70
江苏银行杭州分 人民法
2 杭州青鸟 3320****5894 一般户 0.01
行 院电子有限
浙商银行杭州城 杭州市
3 公司 3310****8805 一般户 11.88
西支行 江干区
215.13
南京银行杭州富 人民法
4 0714****0191 一般户 55.24
阳支行 院
合计 - - 301.59 2001.83
经公司查询,工商银行国际花园支行、江苏银行杭州分行被冻结事项的执行人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系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导致新增 2 个银行账户冻结。
经公司查询,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南京银行杭州富阳支行被冻结事项的执行人为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后续会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3、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累计冻结情况截至 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共计 55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实际金额 997.6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2.34%;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执行冻结金额 30686.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1.98%。
单位:万元序 账户 账户 冻结账 执行冻结 冻结 披露
账号 开户行
号 名称 类别 户余额 金额 原因 日期
中国工商银行 平安
基 本 股份有限公司 73.90 银行
1 0200****4988
户 北京海淀西区 借款
支行 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 纠纷、一 般 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
2 0200****8540 --
户 北京东四南支 国际
行 融资
交通银行股份 租赁 2020
一 般3 3310****0195 有限公司杭州 0.02 (天 年 2 月户 17 日、西湖支行 津)有 2020
一 般 民生银行北京 限公 年 3 月
4 0132****3966 0.09 4 日、户 成府路支行 司金 2020北京安
一 般 民生银行北京 融借 年 6 月
5 控科技 630***683 0.05 3 日、户 亮马桥支行 15452.19 款合
股份有 2020
北京银行股份 同纠 年 7 月
限公司 一 般
6 2000****3194 有限公司深圳 0.09 纷、浦 21 日、户 2020罗湖支行
发银 年 1 月宁波银行股份
美 元 行借 3 日、7 7701****1601 有限公司北京 0.08 2020
户 款合
分行营业部 年 4 月
7 日
中信银行股份 同纠
一 般
8 8110****6805 有限公司北京 1.62 纷、宁户
知春路支行 波银
一 般 招商银行北京 行借
9 1109****0601 0.13
户 清华园支行 款合
一 般 兴业银行北京 同纠
10 3216****3263 0.2
户 朝阳支行 纷、农一 般 兴业银行北京 业银
11 3212****2762 0.1
户 海淀支行 行借
一 般 中信银行总行 款合
12 8110****6465 0.76
户 营业部 同纠
一 般 华夏银行北京 纷、厦13 1025****1446 1.65
户 分行营业部 门国
一 般 华夏银行北京 际银
14 1029****4038 0.16
户 北三环支行 行借
华夏银行北京 款合一般15 1025****2846 分行营业部(专 0.19 同纠户
用户) 纷、能一般 华夏银行北京 科科
16 1027****0278 0.15
户 魏公村支行 技股南京银行股份
一 般 份有
17 0506****2856 有限公司北京 0.11
户 限公分行司买杭州银行股份
一 般 卖合
18 1101****0865 有限公司北京 0.04户
中关村支行 同纠
上海浦东发展 纷、苏一 般
19 9120****7174 银行北京电子 0.16 州汇户
城支行 川买宁波银行股份
一 般 卖合
20 7701****3944 有限公司北京 0.18
户 同纠分行营业部纷兴业银行股份
一 般
21 3210****0133 有限公司北京 0.12户上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
一 般
22 3266****1670 有限公司北京 56.28户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
一 般
23 3298****1948 有限公司北京 0.19户海淀支行北京银行股份
一 般
24 0109****9922 有限公司上地 0.13户支行北京银行股份
一 般
25 2000****8816 有限公司翠微 0.10户路支行昆仑银行克拉一般
26 8820****0017 玛依幸福路支 0.16户行
一 般 广东华兴银行
27 8058****3000 0.75
户 深圳分行浙商银行股份
一 般
28 1000****2833 有限公司北京 0.09户分行营业部陈德
峰借 2020
一 般 建设银行北京
29 1105****0745 0.16 5066.19 款合 年 8 月
户 永丰路支行
同纠 6 日纷浙江安
控科技 基本 工行下沙经开 厦门
30 1202****5564 0.00
有限公 户 支行 国际司
银行 2020
上海浦东发展 年 7 月
基 本 借款
31 9105****1587 银行中关村支 54.22 2 日户
行 合同
一 般 招商银北京建 纠纷
32 1109****0703 1.40
户 国门支行
一般 北 京
33 0200****1151 工行海淀支行 1.32
户 银 行
翠 微2021
路 支
825.85 年 2 月
一般 中国银行海淀 行 借
34 0000****5213 0.52 3 日
户 支行营业部 款 合
同 纠
北京泽 纷
天盛海 上海浦东发展一般
35 油田技 9120****0840 银行电子城支 0.01 户
术服务 行
有限公 一般 工行和平里支
36 0200****1031 -
司 户 行
天 津
一般 南京银行北京
37 0506****2792 0.07 波 普
户 分行 能 源2021
一般 渤海银行北京 与 泽
38 2003****0160 - 118.5 年 2 月
户 亚运村支行 天 盛
3 日
一般 中信银行北京 海 合
39 8110****6459 0.05 同 纠
户 知春里纷平安银行股份一般
40 1500****4600 有限公司北京 0.04户海淀支行
一般 北京银行翠微
41 2000****8878 -
户 路支行
杭州青 基本 工商银行国际 浙 商 2021
42 1202****3893 234.46 1786.70
鸟电子 户 花园支行 银 行 年 7 月
有限公 杭 州 21 日
司 城 西
支 行
一般 江苏银行杭州
43 3320****5894 0.01 金 融
户 分行
借 款
合 同纠纷
一般 浙商银行杭州 该 案
44 3310****8805 11.88
户 城西支行 件 公
司 尚
未 收 公司尚
到 法 未收到
215.13
一般 南京银行杭州 院 送 相关法
45 0714****0191 55.24
户 富阳支行 达 的 律文件
相 关
法 律文件
基 本 工商银行宁波
46 3901****1989 282.53
户 江北支行
一 般 中信银行宁波
47 7336****1179 1.07
户 海曙支行 杭 州
数 梦
一 般 中信银行江北
48 7336****4412 200.00 与 东
户 支行 望 智
一 般 中国建设银行 能 合 2020
49 3315****0708 16.12
户 宁波江北支行 同 纠 年 1 月
纷、农一 般 中国光大银行 3 日、50 宁波市 7685****5380 0.40 业 银 2020
户 镇海支行
东望智 行 借 年 2 月
华夏银行股份 款 合 27 日、能系统 一 般 7221.73
51 1295****2628 有限公司江北 0.00 同 纠 2020
工程有 户
支行 纷、易年 4 月
限公司 和 泰 7 日、一 般 广发银行宁波 2020
52 9550****0176 0.01 合 同
户 分行营业部 纠纷、 年 7 月中国工商银行 宁 波 21 日
一 般
53 1202****5567 股份有限公司 0.16 银 行
户 借 款杭州和平支行
合 同
一 般 工行上海青浦
54 1001****8878 0.41 纠纷
户 工业区支行
一 般 农业银行宁波
55 3940****9383 0.03
户 鄞州支行
合计 - - 997.68 30686.30 - -
注 1: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因涉及到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和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户被冻结,对上述公司的一些招投标项目造成了影响,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上述公司的融资难度。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主要是公司总部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使用的账户,该等账户的冻结不会影响公司各级经营主体的业务开展,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正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具体数据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涉
及重大诉讼、仲裁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前期诉讼披露情况
1、公司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 11 日起至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2019 年 12 月 24 日、2019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 月 3 日、2020 年 1 月 13 日、2020 年 2 月 24 日、2020 年 3 月 23 日、2020 年 4 月 7 日、2020 年 4 月 17 日、2020 年 5 月 12 日、2020 年 5 月 20 日、2020 年 6 月 5 日、2020 年 7 月 3 日、2020 年 7 月 10 日、2020 年 7 月 21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8 月 8 日、2020 年 9 月 8 日、2020 年 9 月 29 日、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0 年 11 月 4 日、2020 年 11 月16 日、2020 年 11 月 26 日、2020 年 12 月 4 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2021年 1 月 6 日、2021 年 2 月 3 日、2021 年 2 月 19 日、2021 年 3 月 4 日、2021年 4 月 2 日、2021 年 4 月 15 日、2021 年 4 月 19 日、2021 年 5 月 7 日、2021年 5 月 21 日、2021 年 6 月 4 日、2021 年 7 月 2 日、2021 年 7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已披露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24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补充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关于公司收到诉讼材料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关于公司子公司提起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关于公司前期诉讼进展及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5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公司前期诉讼进展及新增诉讼、仲裁的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9)、《关于公司新增诉讼事项及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1)、《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09)、《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2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37)、《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2)、《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51)、《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6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
2、公司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的事项进行了统计,分别于 2020 年 2月 17 日、2020 年 2 月 19 日、2020 年 2 月 24 日、2020 年 2 月 27 日、2020年 3 月 4 日、2020 年 3 月 6 日、2020 年 3 月 26 日、2020 年 4 月 7 日、2020年 5 月 12 日、2020 年 6 月 5 日、2020 年 7 月 3 日、2020 年 8 月 8 日、2020年 9 月 8 日、2020 年 9 月 11 日、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0 年 11 月 4 日、2020 年 12 月 4 日、2021 年 1 月 6 日、2021 年 2 月 3 日、2021 年 3 月 4 日、2021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5 月 7 日、2021 年 6 月 4 日、2021 年 7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补充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及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及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5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2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2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3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5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
附件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表》;
附件 2:《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4 日
附件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中,共有 8 个诉讼、仲裁案件有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涉案
序 诉讼或仲裁 结案 首次披露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金额 受理日期 知悉日期 判决时间 处理结果/进展情况
号 机构名称 情况 日期(万元)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 执 1150 号),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出
具的《执行裁定书》,通知上海浦东发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如下:
四川安控科
展银行股份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 北京市海淀 执行依据为北京市中信公
1 技股份有限 9124.55 2020-7-13 2020-7-20 2020-7-14 已结案 2020-7-21
有限公司北 金、利息、罚息及复 区人民法院 证处(2019)京中信内经证公司
京分行 利 字 64162、64163 号公证书
和(2020)京中信执字 00365号执行证书的申请执行人由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变更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借款方:北 该案件(案号:【2021】京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北京银行股 京泽天盛海 0108 民初 2537 号),以北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 北京市海淀
2 份有限公司 油田技术服 825.85 2021-1-26 2021-2-1 2021-3-25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已结案 2021-2-3
金、利息、罚息及复 区人民法院翠微路支行 务有限公司 2021年 3月 25日出具的《民利担保方:四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川安控科技 内容如下:
股份有限公 被告于 2021 年 8 月 28
司、俞凌 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利息、罚息等共计8747108.98 元。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7 月 23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一案,(2021)京 0108民初 2537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向本院申
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07-22 依法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 民初 2512 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 3月 25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于 2021 年 9 月 28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利息及罚息等,共计借款方:四42248731.27 元。
川安控科技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股份有限公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北京银行股 司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 北京市海淀 7 月 23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3 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 4091.44 2021-1-25 2021-2-1 2021-3-25 已结案 2021-2-3金、利息、罚息及复 区人民法院 书》,执行内容如下:
上地支行 江安控科技
利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俞凌、董爱司、俞凌、董爱民与北京银民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一案,(2021)京 0108 民初 2512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路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07-22 依法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 民初 24256 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民事买卖合同纠纷:
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内北京纬创资 四川按空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 无应诉通北京市海淀 容如下:
4 通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卖合同》,原告要求 30.03 知书,受理 2021-5-25 2021-7-23 未结案 2021-6-4区人民法院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公司 公司 被告支付其货款及利 时间不明内向原告北京纬创资通科息技有限公司人民币
300296.4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支付律师代理费 10000元。
该案件(案号:【2021】京仲案字第 0340 号),以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买卖合同纠纷: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贝克休斯 北京泽天盛根据各方签订的《买 北京市第一 如下:(中国)油 海油田技术5 卖合同》,原告要求 中级人民法 627.35 2020-12-31 2021-3-3 2021-6-3 (1)被申请人北京泽 已结案 2021-3-4田技术服务 服务有限公
被告支付其货款及利 院 天盛海仍有 5006018 元的
有限公司 司
息 货款尚未支付予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分期偿还上述欠
款。(2)被申请人北京泽天盛海应支付违约金及仲
裁费用等共计 1076125.5元。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你(单位)与贝克休斯(中
国)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一案,(2021)京仲调字第0445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贝克休斯(中国)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
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07-08 依法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 民初 1357 号),以北西咸新区沣 四川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北京市海淀6 西新城宏信 技股份有限 告要求被告承兑商业 5 2021-2-20 2021-2-22 2021-3-15 2021年 3月 15日出具的《民 已结案 2021-3-4区人民法院木器厂 公司 汇票并支付利息。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与 2021 年 4 月 15 日前
向原告支付货款 50000 元诉讼费。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7 月 14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你(单位)与西咸新区沣西
新城宏信木器厂一案,
(2021)京 0108 民初 1357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宏信木器
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07-12 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 民初 1350 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西咸新区沣 四川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北京市海淀 2021年 3月 15日出具的《民7 西新城宏信 技股份有限 告要求被告承兑商业 5 2021-2-20 2021-2-22 2021-3-15 已结案 2021-3-4区人民法院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木器厂 公司 汇票并支付利息。
内容如下:
被告与 2021 年 4 月 15 日前
向原告支付货款 50000 元诉讼费。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7 月 14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你(单位)与西咸新区沣西
新城宏信木器厂一案,
(2021)京 0108 民初 1350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宏信木器
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07-12 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 民初 47520 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
深圳市博海 四川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 无应诉通 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案,北京市海淀
8 粤能科技开 技股份有限 告要求被告承兑商业 42.99 知书,受理 2021-2-22 2021-5-10 判决内容如下: 已结案 2021-3-4区人民法院
发有限公司 公司 汇票并支付利息。 时间不明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博海粤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电
子商业承兑汇票 429936 元并支付利息。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7 月 8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你(单位)与深圳市博海粤
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一案,
(2020)京 0108 民初 47520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深圳市博海粤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07-07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四十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合计 14752.21
附件 2: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
序 诉讼或仲裁 处理结果/ 结案 首次披露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金额 受理日期 判决时间
号 机构名称 进展情况 情况 日期(万元)该案件(案号:【2017】京 0108 民买卖合同纠纷: 初 14968 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北京安控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 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出具的 2西安国仪测控股 北京市海淀1 科技股份 购合同》原告要求被 57.37 2017-3-23 2019-7-25 份《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 已结案 2019-12-24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告支付货款及违约 告西安国仪测控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金。 原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 17.92万元、经济损失 3.6万元。
该案件(案号:【2018】浙 0108 民买卖合同纠纷宁波市东 初 3987 号)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根据各方签订的《购 浙江省杭州望智能系 浙江永炜通信有 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出具2 销合同》原告要求被 市滨江区人 661.36 2018-7-25 2019-3-25 已结案 2019-12-24
统工程有 限公司 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告支付货款及赔偿逾 民法院
限公司 回原告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期付款利息。
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件(案号:【2018】豫 01 民初3950 号)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年 5 月 15 日出具的《民郑州百赛文计算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郑州鑫胜 河南省郑州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判令郑州百机技术有限公司、 纷:
3 电子科技 市中级人民 20.00 2018-10-19 2019-5-15 赛文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郑州贝 已结案 2019-12-24郑州贝博电子股 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
有限公司 法院 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
份有限公司 权,赔偿损失。
产、销售侵犯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9 万元。
4 杭州青鸟 深圳市标盛科技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市拱墅 1145.02 2018-12-4 2019-6-19 该案件(案号:【2018】浙 0105 民 已结案 2019-12-24电子有限 投资有限公司、温 根据各方签订的《贸 区人民法院 初 14170 号)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公司 本赫 易采购合同》原告要 法院于 2019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民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相关费用共计 1145.02 万元。
该案件以成都仲裁委员会于 2019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调解书》 (案号:【2018】成仲案字第 1406 号)买卖合同纠纷: 调解结案。
北京安控成都瑞兴实业集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 成都市成华 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于 20195 科技股份 85.35 2018-12-7 2019-10-28 已结案 2019-12-24团有限公司 购合同》原告要求被 区人民法院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有限公司告支付货款。 (案号:【2019】川 0108 执 3114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 853547元。
该案件(案号:【2019】京 0105 民初 40136 号)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 2019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民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泽天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根据各方签订的《旋盛海油田 安东石油技术(集 北京市朝阳 下:6 转导向技术服务框架 494.94 2019-4-28 2019-8-14 已结案 2019-12-24技术服务 团)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被告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有限公司 司同意于全部财产保全措施解除之支付欠款。
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原告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和
解款 4949400 元。
7 北京泽天 荆州市建业石化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省荆州 280.42 2019-10-24 2020-1-8 该案件(案号:【2019】鄂 1002 民 已结案 2019-12-24盛海油田 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各方签订的 市沙市区人 初 3197 号),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技术服务 《Purchase Contract》 民法院 人民法院于 2020年 1 月 8日出具的
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 《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支付货款。 论如下:
被告荆州市建业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于财产保全措施实际解除当日向原告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返还货款共计 2638680 元。
该案件(案号:【2020】豫 0928 民初 2672 号),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买卖合同纠纷:
院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民事根据各方签订的《仓郑州鑫胜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濮阳市粮食储备 储智能化升级改造项 河南省濮阳
8 电子科技 69.60 2019-11-7 2020-7-29 一、被告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支 已结案 2020-2-24库 目政府采购合同》原 县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付原告工程款 231432 元,于 2020告要求被告支付欠付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原告工程款合同款于违约金。
231432 元;二、原、被告其他互无争执。?工程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19】浙 1121 民根据各方签订的《千初 4834 号),以浙江省青田县人民峡湖旅游度假小镇杭州青鸟 浙江省丽水 法院于 2020年 2 月 26 日出具的《民千峡湖旅游开发 (一号区块一期)项9 电子有限 市青田县人 145.78 2019-12-12 2020-2-26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 已结案 2020-2-24建设有限公司 目 11#楼弱电工程施
公司 民法院 下:
工合同》原告要求被
被告定于 2020 年 3 月 15 日前支付告支付工程款月与逾
给原告工程款 1430496.29 元;
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12 民初 390 号),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日
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向原告返还其持有原告的
宁波市东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业务合同、劳动人事、财务账册的望智能系 顾笑也、蒋晨雯、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资 宁波市中级10 0.00 2020-1-8 2020-11-12 相关资料及电子设备、证书等。 已结案 2020-2-24统工程有 李玉玲 质证书及所有业务合 人民法院
被告顾笑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限公司 同等资料。
诉。2020 年 11 月 12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 02 民终4119 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件(案号:【2019】京 01 民初647 号),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宁波梅山保税港 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出具《民区广翰投资管理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合同纠纷:
合伙企业(有限合 (1)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北京安控 伙)、宁波梅山保 北京市第一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附条件生效的支付11 科技股份 税港区德皓投资 中级人民法 60573.45 2019-10-21 - 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 未结案 2019-11-11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有限公司 管理合伙企业(有 院 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后书》原告要求被告支限合伙)、顾笑也、 10日内向原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付业绩承诺补偿款。
王瑜、沙晓东、王 限公司连带支付现金补偿款蓓 595988697 元并支付违约金(以636683357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6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 636683357 元为基数,自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10月 11 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 595988697 元为基数,自2019 年 10 月 12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如果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
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则由被告顾笑也、王瑜予以清偿;
(3)如果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
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则由被告顾笑也、沙晓东、王瑜、王蓓予以清偿;
(4)驳回原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070473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也、沙晓东、王瑜、王蓓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收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也、沙晓东、王瑜、王蓓等主体的上诉状。
合同纠纷:
江苏景雄 根据各方签订的《设杭州兴源环保设 苏州市吴中 该案件(案号:【2020】苏 0506 民12 科技有限 备采购、安装、调试 1441.92 2020-4-15 - 未结案 2020-4-17备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初 2312 号),尚未开庭。
公司 买卖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同价款。
销售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0】陕 113 民陕西安控 根据各方签订的《销 初 10614 号),以陕西省西安市雁晋中丰亿机械有 西安市雁塔13 科技有限 售合同》原告要求被 206.91 2020-5-9 2020-8-26 塔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 已结案 2020-6-3
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公司 告支付欠款与违约 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金。 成如下协议:
(1)被告晋中丰亿机械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1979580 元。
(2)若被告晋中丰亿到期未足额履行,则原告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按日息万分之三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计算违约金。
目前该案件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合计 - - 65182.12 - - - - -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诉讼或 涉案 首次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披露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构名称 (万元) 日期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
宁波市梅山 宁波市
北京安控科 纷:
保税港区广 鄞州区
1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占 2499.59 2019-2-26 2019-2-27 - 原告撤诉 已结案 2019-12-31
翰投资有限 人民法
公司 用第三人资金并赔偿
合伙企业 院利息损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 北京市
宁波市东望 北京安控科
纷: 海淀区2 智能系统工 技股份有限 3936.65 2019-2-28 2019-3-1 - 原告撤诉 已结案 2019-12-31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占 人民法
程有限公司 公司
用的资金并赔偿利息 院损失。
该案件(案号:【2019】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省宁波市东望 0212 民初 5498 号),以浙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宁波市
智能系统工 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
3 陈文兵 《房屋租赁合同》原告 鄞州区 0.80 2019-3-29 2019-4-1 2019-5-30 已结案 2019-12-24
程有限公 院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出具
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及 人民法
司、邾爱莲 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违约金。 院回原告陈文兵的诉讼请求。
该案件(案号:【2019】粤0306 民初 9643 号),以广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省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
深圳市科尔 郑州鑫胜电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深圳市
院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出具
4 诺电子科技 子科技有限 《产品采购合同》原告 宝安区 209.58 2019-4-9 2019-4-12 2019-5-21 已结案 2019-12-24
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有限公司 公司 要求被告支付未依约 人民法
下:
支付的货款及违约金。 院准许原告深圳市科尔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该案件(案号:【2019】陕0133 民初 20979 号),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市 2019 年 11 月 14 日出具的
平顶山森源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陕西安控科 雁塔区 《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5 电气有限公 《买卖合同》原告要求 55.41 2019-8-28 2019-9-2 2019-11-14 已结案 2019-12-24
技有限公司 人民法 调解内容如下:
司 被告支付未依约支付
院 被告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的货款及违约金。
之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集成费及相关费用合计
392220 元。
该案件(案号:【2019】京0102 民初 37469 号),以北借款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
厦门国际银 京安控科技 北京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年 9月 19日出具的《民行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 西城区 2019-8-296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 4578.17 2019-9-19 1 2019-9-19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已结案 2019-12-24 公司北京分 司 人民法 注款本金及利息。 内容如下:
行 保证人:俞 院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
凌、袁忠琳息及相关费用共计 4578.17万元。
借款人:北 该案件(案号:【2019】京京安控科技 0108 民初 60441 号),以北股份有限公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杭州银行股 北京市
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 年 10 月 30 日出具的份有限公司 海淀区
7 保证人:浙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 3636.54 2019-9-26 2019-10-24 2019-10-30 《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已结案 2019-12-24北京中关村 人民法
江安控科技 款本金、利息、罚息。 调解内容如下:
支行 院
有限公司、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俞凌、董爱 息及相关费用共计 3636.54民 万元。
借款人:北 该案件(案号:【2019】津京安控科技 0103 执保字 1913 号),以股份有限公 天津市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
渤海银行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司 河西区 2019 年 11 月 25 日出具的
8 份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 592.58 2019-9-29 2019-10-22 2019-11-25 已结案 2019-12-24
保证人:俞 人民法 《执行裁定》裁定:解除对天津分行 款本金、利息、罚息。
凌、袁忠琳、 院 被申请人北京安控科技股董爱民、陆 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卫 5925809.90 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该案件(案号:【2019】津借款人:北0103 民初 14682 号),以天京安控科技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
股份有限公 天津市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 年 12 月 16 日出具的司 河西区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 1801.71 2019-9-29 2019-10-22 2019-12-16 《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2019-12-24保证人:俞 人民法款本金、利息、罚息。 调解内容如下:
凌、袁忠琳、 院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
董爱民、陆息及相关费用共计 1801.71卫万元。
2019年 10月31日浙江省宁
浙江省 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2019-9-30
中级人 2019-10-8 2 2019-10-31 回原告的起诉。顾笑也以东 2019-12-31损害股东利益纠纷: 注宁波市东望 北京安控科 民法院 望智能的名义向浙江省高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
9 智能系统工 技股份有限 6892.55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已结案滥用股东权利造成的
程有限公司 公司 2020年 1月 3日浙江省高级经济损失。 浙江省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高级人 2019-12-12 2019-12-20 2020-1-3 2019-12-31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民法院裁定。
宁波梅山保 北京安控科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 浙江省 该案件(案号:【2019】浙税港区德皓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 宁波市 0212 民初 15371 号),于10 2997.54 2019-10-22 2019-11-4 2020-11-20 已结案 2019-12-31
投资管理合 公司、刘伟、 滥用职权造成的第三 中级人 2020年 9月 3日宁波市鄞州伙企业(有 张滨、王芳、 人商誉减值而造成的 民法院 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限合伙) 经济损失。 书》,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起诉。
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
2020 年 11 月 20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浙 02 民终 4866号),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该案件以(案号:【2019】冀 0922 民初 3716 号),河加工合同纠纷:
北省青县人民法院于 2019
沧州鑫鹏电 郑州鑫胜电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河北省年 11 月 20 日出具的《民事11 子机箱制造 子科技有限 《采购合同》原告要求 青县人 100.00 2019-11-12 2019-11-15 2019-11-20 已结案 2019-12-24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有限公司 公司 被告支付加工货款及 民法院
容如下:
违约金。
被告支付原告加工货款及
相关费用共计 1000000元。
借款人:北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平安银行股 京安控科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第四中 京分行与北京安控科技股12 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 级人民 - 2019-7-26 2019-9-2 2019-10-17 份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 2020-2-24北京分行 司 款本金、利息、罚息。 法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保证人:俞 2019 年 7 月 26 日在北京市凌、董爱民 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公司递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案件以北京市第四中级
人民法院于 2019年 10月 17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19】京 04 民初 733号)之一,判定:本案已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处理。
1、该事项(案号:【2019】京 0102 民初 46783 号),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出具北京市
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西城区
6769.71 2019-12-2 2019-12-5 2019-12-24 2、鉴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 已结案 2020-2-19人民法
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院
请人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申
请强制执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2 月 12日出具《执行裁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该案件(案号:【2019】豫纷: 河南省 1322 民初 6333 号),以河郑州鑫胜电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方城县 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于
13 余海杰 子科技有限 23.00 2019-7-25 2019-8-12 2019-12-27 已结案 2020-2-2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人民法 2019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公司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院 《民事裁定书》工程款。 裁定:准许原告余海杰撤回起诉。
该案件(案号:【2020】豫0191 民初 981 号),以河南河南省
承揽合同纠纷: 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郑州高
平顶山森源 郑州鑫胜电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 月新技术
14 电气有限公 子科技有限 《承揽合同书》原告要 334.77 2019-12-6 2019-12-11 2020-1-15 15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已结案 2020-2-24产业开
司 公司 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 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发区人及违约金。 经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按约民法院定支付原告合同欠款及相
关费用共计 2217179.6 元。
该案件(案号:【2019】浙买卖合同纠纷: 0212 民初 16122 号),以浙宁波市
杭州数梦工 宁波市东望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鄞州区
15 场科技有限 智能系统工 《软件产品销售合同》 200.73 2019-11-8 2019-11-12 2020-6-8 院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出具 已结案 2020-2-24人民法
公司 程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全 的《民事裁定书》,裁定:
院部合同款项。 准许原告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该案件(案号【2019】浙 02技术开发合同纠纷:
知民初 403 号),以浙江省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杭州数梦工 宁波市东望 宁波市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长沙公安警务应用16 场科技有限 智能系统工 中级人 763.77 2019-11-8 2019-11-13 2020-8-27 2020年 8月 27日出具的《民 已结案 2020-2-24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公司 程有限公司 民法院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二)》原告要求被告被告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
支付第二阶段合同款。
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支
付第二阶段合同款及案件
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合计7708006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82 民初 1128 号),以慈承揽合同纠纷:
溪市人民法院 2020 年 7 月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宁波高新区 宁波市东望 慈溪市 20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慈溪市社会治安动态
17 易和泰科技 智能系统工 人民法 105.42 2020-1-17 2020-1-23 2020-7-20 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已结案 2020-2-24监控系统项目的《施工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司 院 被告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服务协议》原告要求被之前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告支付工程款。
及相关费用合计 666910元。
该案件(案号:【2020】豫08 民终 2058 号),于 2020年 8 月 31 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租赁合同纠纷: 解书》,河南省国泰高科钻北京泽天盛 河南省
河南省国泰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采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海油田技术 武陟县
18 高科钻采工 《压裂车租赁合同》, 944.61 2019-11-25 2019-12-16 2020-8-31 9 月 9 日向河南省武陟县人 已结案 2020-2-24服务有限公 人民法
程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河南司 院赁费及滞纳金。 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于当日出具《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1、被告向申请人支付欠款9877923 元。
2、承担案件执行费 76790元。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12 民初 41 号),以浙江宁波梅山保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宁 波 市 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税港区广翰 宁波市东望
原告 要求被告 撤销 鄞 州 区 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
19 投资管理合 智能系统工 0.00 2020-1-2 2020-1-8 2020-5-25 已结案 2020-2-24
2019 年 11 月 6 日董事 人 民 法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伙企业(有 程有限公司会作出的决议。 院 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限合伙)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
该案件(案号:京海调援【2019】第 0313 号),经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北京华宇基 北京安控科 北京市海淀区调解与法律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海淀区
20 业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30.54 2019-8-15 2019-8-20 2019-9-5 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 已结案 2020-2-24
《采购合同书》原告要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求被告支付合同款项。 院被申请人同意支付申请人
货款共计 305416 元。
买卖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0】京根据交易各方签订《外 北京市 0108 民初 2310 号),以双北京安控科西安正通电 协加工合同》、《采购 海淀区 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诉21 技股份有限 126.85 2020-1-9 2020-1-13 2020-1-17 已结案 2020-2-24气有限公司 合同》、《订货单》, 人民法 结案。和解内容如下:甲方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 院 同意按规定支付乙方货款款及利息。 1101742.99 元。
杭州数梦工 宁波市东望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市 该案件(案号:【2019】浙22 场科技有限 智能系统工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第 西湖区 40.41 2019-11-12 2019-11-15 2020-5-27 0106 民初 9797 号),以杭 已结案 2020-2-24公司 程有限公司 一笔合同款项。 人民法 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院 2020年 5月 27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案件(案号:【2020】浙0382 民初 374 号),以浙江浙 江 省 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于 2020
乐清市远方 杭州安控环 原告要求撤销向被告乐 清 市 年 4 月 20 日出具的《民事23 电子电镀有 保科技有限 支付款项并赔偿利息 4.00 2020-1-7 2020-2-28 2020-4-20 已结案 2020-3-23人 民 法 判决书》,判决如下:
限公司 公司 损失。
院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日内返还原告 40000 元款项。
该案件(案号:【2020】浙借款人:北1602 民初 646 号),已于京安控科技
2020年 4月 28日调解结案。
股份有限公 河 源 市
借款合同纠纷: 调解内容如下:
司 源 城 区
24 陈德峰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 4000.00 2020-3-2 2020-3-20 2020-4-28 原告同意被告分八期偿还 已结案 2020-3-23
保证人:俞 人 民 法款本金、利息。 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金额凌、张滨、 院共计 5113.29 万元(利息依浙江安控科
法暂计至 2020 年 10 月 30技有限公司日)。
借款人:宁 该案件(案号:【2020】浙中国建设银 借款合同纠纷: 宁 波 市波市东望智 0205 民初 435 号),浙江省行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 江 北 区
25 能系统工程 2534.52 2020-1-20 2020-3-20 2020-11-26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 已结案 2020-3-23
公司宁波江 款本金、利息、罚息、 人 民 法有限公司 2020年 6月 29日出具了《民北支行 复利。 院保证人:北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京安控科技 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
股份有限公 利息、罚息、复利共计司、顾笑也、 2529.52 万元。
俞凌 公司不服判决,提请上诉。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 年 11 月 26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 02 民终 0357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原告向宁波市江北区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0年 12 月 16 日出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标的金
额 25315164.17 元;
2、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笑也,俞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 84263 元、执行费92715.16 元。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 北 京 市嘉茂通商业 借款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19】京股份有限公 朝 阳 区
26 保理(深圳)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 2050.00 2019-10-15 2019-10-17 原告撤诉 0105 民初 70921 号),原告 已结案 2020-2-24司 人 民 法
有限公司 款本金及违约金。 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撤诉。
保证人:俞 院凌、袁忠琳该案件(案号:【2020】浙02 民终 3485 号),于 2020年 9 月 8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宁波市东望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智能系统工
中国农业银 借款合同纠纷: 浙 江 省 原告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向程有限公
行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 宁 波 市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申
27 司、北京安 2216.53 2020-3-18 2020-3-19 2020-9-8 已结案 2020-3-23公司宁波鄞 款本金、利息、罚息、 中 级 人 请强制执行,宁波市鄞州区控科技股份州分行 复利。 民法院 人民法院于当日出具了《执有限公司、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俞凌
1、被告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标的金额 22065000元及利息;
2、负担申请执行费 89465元。
中国人寿财 胡国平、陈 河 北 省 该案件(案号:【2020】京追偿权纠纷:
产保险股份 花平、谭璇、 行 唐 县 0108 民初 44632 号28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车 6.69 2020-4-30 2020-5-8 2021-5-10- 已结案 2020-5-20有限公司沧 胡景泽、北 人 民 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辆损失费。
州市中心支 京安控自动 院 于2021年5月10日出具《民公司 化有限公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司、北京安 内容如下:
控科技股份 被告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前
有限公司 向原告支付车辆损失费共
计 66138 元。
服务合同纠纷: 上 海 国 该案件以裁决书:【2020】上海申势诚北京安控科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咨 际 经 济 沪贸仲裁字第 0654号裁决,企业服务中29 技股份有限 询顾问服务协议》原告 贸 易 仲 40.00 2020-4-29 2020-4-30 2020-8-3 裁决如下: 已结案 2020-5-20心(有限合公司 要求被告支付其拖欠 裁 委 员 支付服务款本金及仲裁费
伙)
服务费及逾期利息。 会 290275.00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05 民初 35 号),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5 月 12 日出具了《民事调解借款人:宁 书》调解结案。
波市东望智 2020年 7月 9日浙江省
能系统工程 借款合同纠纷: 宁 波 市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出宁波银行股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 江 北 区 具了《执行裁定》 (案号:30 份有限公司 4500 2020-3-13 2020-1-1 2020-5-12 已结案 2020-1-3担保人:北 款本金、利息、罚息、 人 民 法 3 【2020】浙 0205 执 1245 号)江北支行 注京安控科技 复利 院 裁定如下:
股份有限公 1、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司、俞凌 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归还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江北支行借款共计标的金额
4000 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
付利息、罚息、复利;
2、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对前述
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3、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4、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在
(2020)浙 0205 执 1245 号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5、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承揽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0】陕西 安 市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0113 民初 6212 号),以西西安正通电 陕西安控科 雁 塔 区
31 《承揽合同书》原告要 178.80 2020-5-6 2020-5-18 2020-5-11 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 已结案 2020-6-3
气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人 民 法求被告支付欠款及违 2020年 5月 11日出具的《民院约金。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被告陕西安控向西安正通支付欠款总金额
共计 1770322.47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沪0115 民初 26729 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
金、利息、逾期违约金等共借款人:四计 9873837.04 元。
平安国际融 川安控科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 海 市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资租赁(天 股份有限公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 浦 东 新32 1264.49 2020-5-13 2020-5-25 2021-1-29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已结案 2020-6-5
津)有限公 司 余未付借款本息及逾 区 人 民年 7 月 5 日出具的《执行通司 保证人: 期付款违约金。 法院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俞凌
一、公司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支付
9873837.04 元;
二、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
76769.19 元。
该案件(案号:【2020】苏0506 民初 3142 号),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
院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出具
买卖合同纠纷:
苏 州 市 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上海众邦盛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采江苏景雄科 吴 中 区 容如下:
33 环保科技有 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109.13 2020-5-16 2020-5-27 2020-7-30 已结案 2020-6-3
技有限公司 人 民 法 被告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
限公司 支付到货款及迟延履
院 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行利息。
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众邦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
民币 1075200 元。
目前已强制执行。
该案件(案号:【2020】浙0191 民初 1387 号),杭州杭 州 经
买卖合同纠纷: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宁波一机阀 济 技 术浙江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购 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出具的34 门制造有限 开 发 区 35.39 2020-5-26 2020-6-12 2020-6-22 已结案 2020-7-3技有限公司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公司 人 民 法
支付合同欠款 调解如下:

被告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
支付原告货款 35.39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20】鲁买卖合同纠纷: 山 东 省0505 民初 1866 号),于 2020胜利油田豪 北京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工业 东 营 市年 9 月 10 日山东省东营市35 威科工贸有 技股份有限 买卖合同》,原告要求 垦 利 区 37.05 2020-6-11 2020-6-12 2020-12-9 已结案 2020-7-3垦利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限责任公司 公司 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 人 民 法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利息损失。 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
370501.27 元及利息损失。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请上诉。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鲁 05 民终 1986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 执 10376 号),公司近借款人: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北京泽天盛
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出海油田技术
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服务有限公
厦门国际银 北京市 如下: 厦门国际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行股份有限 海淀区 评估并拍卖被执行人北京 银行股份
36 保证人:四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 4622.59 2020-5-18 2020-6-15 2020-5-18 已结案公司北京分 人民法 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 有限公司
川安控科技 款本金及利息。
行 院 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地锦 北京分行股份有限公
路 9 号院 5 号楼-1 至 4 层
司、浙江安101、6 号楼 1 至 4 层 101控科技有限的房产以及北京市海淀区
公司、俞凌地锦路 9 号院的土地使用权。
该案件(案号:【2020】冀0921 民初 1517 号),以河加工合同纠纷:
北省沧县人民法院于 2020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北京普林亿 北京安控科 河北省 年 11 月 10 日出具《民事调《承揽加工合同》,原37 方科技发展 技股份有限 沧县人 22.13 2020-7-6 2020-7-7 2020-11-10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 已结案 2020-7-10告要求被告支付加工
有限公司 公司 民法院 如下:
费并按约定支付违约
被告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金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加工费
221307.79 元。
该案件(案号:【2020】皖1021 民初 152 号),于 2020票据追索权纠纷:
黄山鑫宏昌 北京安控科 安徽省 年 9 月 8 日安徽省歙县人民原告黄山鑫宏昌新材
38 新材料科技 技股份有限 歙县人 50.00 2020-6-16 2020-7-6 2020-9-8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 已结案 2020-7-10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
有限公司 公司 民法院 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告未按时兑付票据。
被告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前向原告支付票款 50万元。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 执 1150 号),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上海浦东发 北京市 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出
四川安控科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展银行股份 海淀区 具的《执行裁定书》,通知39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 9124.55 2020-7-13 2020-7-20 2020-7-14 已结案 2020-7-21
有限公司北 人民法 如下:
公司 金、利息、罚息及复利京分行 院 执行依据为北京市中信公
证处(2019)京中信内经证
字 64162、64163 号公证书
和(2020)京中信执字 00365号执行证书的申请执行人由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变更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注 5该案件(案号:【2020】浙0206 民初 3720 号),宁波企业借贷纠纷: 宁 波 市宁波港豪进 宁波市东望 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 2020根据双方签订的《还款 北 仑 区40 出口有限公 智能系统工 529.07 2020-7-13 2020-7-23 2020-11-27 年 11 月 27 日出具了《民事 已结案 2020-7-31协议》原告要求被告支 人 民 法司 程有限公司 判决书》,判决如下:
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及相应利息。
该案件(案号:【2020】冀0982 民初 2117 号),河北买卖合同纠纷: 省任丘市人民法院于 2020河 北 省华北油田科 北京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 年 11 月 18 日出具了《民事任 丘 市41 达开发有限 技股份有限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 195.68 2020-7-17 2020-7-24 2020-11-18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已结案 2020-7-31人 民 法
公司 公司 付拖欠的货款及违约 内容如下:
院金。 被告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前支付原告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
承揽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0】陕西 安 市易事特智能 浙江求是嘉 根据各方签订的《陕西 0112 民初 9889 号),以陕未 央 区
42 化系统集成 禾信息技术 省储备粮库智能升级 160.5 2020-7-27 2020-8-4 2020-12-3 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 已结案 2020-8-5
人 民 法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改造项目(一标段数据 院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出具院中心机房建设项目)》 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 容如下:
同款。 被告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
公司工程款 140.5 万元及按
照 140.5 万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 2019 年 4 月 28 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该案件(案号:【2020】浙0111 民初 3936 号),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于买卖合同纠纷: 杭 州 市 2020年 8月 11日出具的《民杭州恩驰电 浙江求是嘉
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 富 阳 区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43 子科技有限 禾信息技术 53.13 2020-7-15 2020-8-4 2020-8-11 已结案 2020-8-5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 人 民 法 内容如下:
公司 有限公司?付欠款。 院 被告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原告杭州恩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共计
531290 元。
宁波梅山保 该案件(案号:【2020】浙税港区广翰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宁波市 0212 民初 10046 号),以宁宁波市东望
投资管理合 原告要求被告撤销 鄞州区 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44 智能系统工 0.00 2020-8-18 2020-8-19 2020-11-2 已结案 2020-9-7伙企业(有 2020 年 5 月 24 日临时 人民法 2020 年 11 月 2 日出具《民程有限公司限合伙)、 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 院 事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宁波梅山保 如下:
税港区德皓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案件(案号:【2020】浙0212 民初 10616 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0年 12 月 23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合同纠纷: 原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利宁 波 市
浙江加加林 宁波市东望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 息损失及违约金。
鄞 州 区
45 建筑工程设 智能系统工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 85.54 2020-8-28 2020-9-1 2021-4-23 公司不服判决,已于 2021 已结案 2020-9-7人 民 法
计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司 同欠款、违约金及其利 年 1 月 18 日提请上诉。

息 2021 年 4 月 23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浙 02 民终 691 号),二审判决情况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件(案号:【2020】冀加工合同纠纷: 北京市 0927 民初 1416 号),被告沧州亿航五 北京安控科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 海淀区 提交管辖权异议,该案目前46 金制造有限 技股份有限 56.48 2020-8-31 2020-9-2 - 已结案 2020-9-7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所 人民法 从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
公司 公司欠货款及利息。 院 已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撤诉。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 民初 38575 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 1月 15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前向原告支付 2834230元。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双 北 京 市 对该案件的《执行通知书》,北京纬创资 北京安控科 应诉通知方签订《物资采购合 海 淀 区 内容如下:47 通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282.69 书未写受 2020-8-28 2021-1-15 已结案 2020-9-7同》,原告要求被告支 人 民 法 7 被告与北京纬创资通公司 公司 理日期 注付货款及违约金 院 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
的(2020)京 0108 民初
38575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纬创资通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05 月 08 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 年 05 月12 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 民初 38547 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 1月 12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740578
元并赔偿诉讼费损失 5602元。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上海欧品机 北京安控科根据双方签订《购销协 海淀区48 电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74.05 2020-10-10 2020-8-26 2021-1-12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收 已结案 2020-9-7议》,原告要求被告支 人民法公司 公司 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付货款及违约金 院
对该案件的《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被告与上海欧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
的(2020)京 0108 民初
38547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上海欧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15 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 年 05 月11 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该案件(案号:【2020】克克拉玛依市 纷: 仲案字第 58 号),双方于北京安控科 克 拉 玛
腾达共创网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 2020年 9月 15日调解结案:
49 技股份有限 依 仲 裁 215.68 2020-9-15 2020-9-15 2020-9-15 已结案 2020-9-29
络科技有限 支付工程款、违约金、 被申请人于 2020年 11月 30公司 委员会
公司 律师代理费、仲裁费 日前分批向申请人支付款等。 项 172.97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20】苏0506 民特 456 号),于 2020年 10 月 15 日收到吴中区人北京安控科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要 吴 中 区 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苏州汇川技 2020-9-850 技股份有限 求被告支付其货款及 人 民 法 183.32 2020-9-24 6 2020-10-12 书》,裁定如下: 已结案 2020-10-14 术有限公司 注公司 违约金。 院 被告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 50 万,2021 年 1 月30 日前支付 60 万,2021 年3 月 30 日前支付 733200元。
该案件为小额诉讼,已于2020 年 9 月 29 日开庭,该案件因涉及 3 个案号,其中一个案号原告撤诉,其它两个案号判决如下:
案号:(【2020】京 0114民初 14239 号)以北京市昌
北 京 市
北京精诚创 北京安控科 平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0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要 昌 平 区51 信智能科技 技股份有限 3.43 2020-9-12 2020-9-12 2020-10-22 月 22日出具《民事判决书》, 已结案 2020-10-14求被告支付其欠款。 人 民 法有限公司 公司 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院
8560 元;
案号:(【2020】京 0114民初 14241 号)以北京市昌
平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0月 22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2700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沪上 海 市 0115 民初 63445 号),以上上海熙菱信 宁波市东望 买卖合同纠纷:
浦 东 新 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52 息技术有限 智能系统工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 180.82 2020-9-27 2020-10-9 2021-1-20 已结案 2020-10-14区 人 民 2021年 1月 20日出具的《民公司 程有限公司 货款及违约金。
法院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100 万元,违约金 271398 元等。
该案件(案号:【2020】津0116 民初 27725 号),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 12月 7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北京泽天盛 天 津 市 内给付原告款项 1121378
天津波普能 加工定做合同纠纷:
海油田技术 滨 海 新 元及利息。
53 源技术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 117.6 2020-9-25 2020-10-10 2020-12-7 已结案 2020-10-14
服务有限公 区 人 民 2021 年 2 月 15 日,天津市公司 款项及利息。
司 法院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案号:【2021】津 0116 执 3816 号),执行内容如下:
责令被告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 民初 34172 号),于北 京 市
宝鸡市利诺 北京安控科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诉 2020 年 10 月 14 日,法院出海 淀 区 未 见 受 理
54 德电子科技 技股份有限 称被告欠其货款,要求 307.11 2020-10-14 2021-4--14 具调解书,调解如下:被告 已结案 2020-11-4人 民 法 通知书
有限公司 公司 支付货款、律师费等。 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院原告货款及相关费用共计
3121097 元。
2021 年 2 月 4 日,原告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出具《执行通知书》(案号:【2021】京 0108 执 7731号),执行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引用法律法规相
关条款用汉字数字,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借款方:北 该案件(案号:【2021】京京泽天盛海 0106 民初 1943 号),北京油田技术服 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 2021务有限公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北 京 市 年 3 月 29 日出具《民事判宁波银行股司;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 丰 台 区 无应诉通 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2020-11-1655 份有限公司 1792.35 2020-11-12 2021-3-29 已结案
担保方:西 款本金、利息、罚息复 人 民 法 知书 1、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北京分行
安安控鼎辉 利。 院 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信息技术有 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本
限公司、北 金及利息等共计 1805.87万京安控科技 元。
股份有限公 2、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司、俞凌 公司、俞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泽天盛海的给付义务中泽天盛海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对该案件的《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被告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
作出的(2021)京 0106 民
初 1943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
2021年 06月10日向本院申
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年 06 月 16 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4 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被告一起诉并冻结了被告一宁波 该案件(案号:【2020】浙被告二银行账号,原告港豪进出口 0206 民初 6517 号),于 2020认为,被冻结的银行账 宁 波 市中信银行股 有限公司; 年 11 月 26 日,宁波市北仑号系被告二的应收账 北 仑 区56 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宁波 200.00 2020-10-30 2020-11-6 2020-11-26 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 已结案 2020-11-16款,该应收账款已质押 人 民 法宁波分行 市东望智能 书》,裁定如下:
给原告,故提议本案之 院系统工程有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一、被诉,要求解除对上述应限公司; 告二的起诉。
收账款的查封、冻结等执行程序。
借款人:宁 该案件(案号:【2020】浙波市东望智 0203 民初 11799 号),以宁能系统工程 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于有限公司 宁波市 2021 年 2 月 8 日出具的《民中信银行股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担保人:王 海曙区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57 份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 9345.11 2020-11-17 2020-12-3 2021-2-8 已结案 2020-12-4
瑜、北京安 人民法 内容如下:
宁波分行 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控科技股份 院 被告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
有限公司、 还清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顾笑也,徐 利息、罚息和复利等共计辉、俞凌 93710616.92 元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6 民初 1942 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 2021年 3 月 29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
借款人:北等共计 4990.39 万元;
京安控科技
2、俞凌对本判决第一项债股份有限公
务在最高额 5000 万元内承司
北京市 担连带保证责任;
宁波银行股 担保人:俞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丰台区 无应诉通 3、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58 份有限公司 凌、西安安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 4961.71 2020-12-3 2021-3-29 已结案 2020-12-4人民法 知书 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确
北京分行 控鼎辉信息 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院 定的安控科技的给付义务技术有限公中安控科技不能清偿的部
司、西安赛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天实业发展任。
有限公司宁波银行对西安赛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质押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
公司的应收账款,在本判决
第一项确定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对该案件的《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被告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
作出的(2021)京 0106 民
初 1942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
2021年 06月10日向本院申
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年 06 月 16 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4 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北京市沧州华云运 北京安控科 加工合同纠纷:原告要 民初 17709 号),北京市海海淀区
59 通电子设备 技股份有限 求被告支付加工费及 240.49 2020-11-3 2020-11-27 2021-4-25 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已结案 2020-12-4人民法
有限公司 公司 违约金。 月 25日出具《民事裁定书》,院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该案件(案号:【2020】陕0112 民初 22354 号),以西买卖合同纠纷:
西 安 市 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于陕西众业达 北京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销售未 央 区 2021年 1月 13日出具的《民60 电器有限公 技股份有限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15.03 2020-12-7 2020-12-15 2021-1-13 已结案 2020-12-29人 民 法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司 公司 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
院 内容如下:
损失。
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150296.21 元。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 民初 43377 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买卖合同纠纷: 北 京 市 2021 年 2 月 3 日出具的《民温岭市东南 北京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 海 淀 区 未见受理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61 仪表股份有 技股份有限 26.58 2020-12-24 2021-2-3 已结案 2020-12-29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人 民 法 通知书 解如下:
限公司 公司
支付其货款及利息。 院 被告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 265760.03
元及诉讼费 1322 元,共计267082.03 元。
借款人:
华夏银行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北 京 市北京泽天盛 该案件(案号:【2020】年份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 海 淀 区62 海油田技术 1969.82 2020-12-23 2020-12-25 - 海与民字第 90240 号),尚 未结案 2020-12-29北京魏公村 款本金、利息、罚息及 人 民 法服务有限公 未开庭。
支行? 复利。 院司
担保人: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俞凌、董爱民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 民初 25926 号),以北北京市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天津金沃能 北京安控科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要 未见传票海淀区 2021年 3月 24日出具的《民63 源科技股份 技股份有限 求被告支付货款、违约 16.77 与应诉通 2021-2-2 2021-3-24 已结案 2021-2-3人民法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有限公司 公司 金、律师费等。 知书院 内容如下:被告于 2021 年 6月 30 日前支付原告货款、违约金等,共计 60829 元。
借款方:北 2021 年 3 月 31 日,天津市京安控科技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股份有限公 行裁定》(【2021】津 0116司、杭州安 执 5464 号),裁定如下:
远东宏信 控环保科技 保理合同纠纷:原告要 天津市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天津)融 有限公司; 求被告向其支付回收 滨海新 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64 584.63 2021-1-29 2021-2-2 2021-3-31 已结案 2021-2-3
资租赁有限 担保方:北 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区人民 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 京泽天盛海 等。 法院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油田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务有限公 有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司、浙江安 限公司、俞凌、张滨银行存控科技有限 款 6177835.04 元及迟延履
公司、杭州 行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青鸟电子有 押、冻结其等值财产。
限公司、俞凌、张滨、徐辉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 民初 2512 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 3月 25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借款方:四 被告于 2021 年 9 月 28川安控科技 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利息股份有限公 及罚息等,共计北京市
北京银行股 司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42248731.27 元。
海淀区
65 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 4091.44 2021-1-25 2021-2-1 2021-3-25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 已结案 2021-2-3人民法
上地支行 江安控科技 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院有限公司、 7 月 23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俞凌、董爱 书》,执行内容如下:
民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一案,(2021)京 0108 民初 2512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路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07-22 依法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 民初 2537 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 3月 25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借款方:北 内容如下:
京泽天盛海 被告于 2021 年 8 月 28
油田技术服 北京市 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利北京银行股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务有限公司 海淀区 息、罚息等共计66 份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 825.85 2021-1-26 2021-2-1 2021-3-25 已结案 2021-2-3
担保方:四 人民法 8747108.98 元。
翠微路支行 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川安控科技 院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
股份有限公 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司、俞凌 7 月 23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一案,(2021)京 0108民初 2537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向本院申
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07-22 依法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5 民初 34971 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 2021年 4 月 30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北京映翰通 四川安控科 未见传票 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 朝阳区
67 网络技术股 技股份有限 18.57 与应诉通 2021-1-23 2021-4-30 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映 已结案 2021-2-3
款、利息、违约金、律 人民法份有限公司 公司 知书 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师费等。 院司支付货款 139500 元及利息违约金等。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
朝阳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7 月 7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你(单位)与北京映翰通网
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案,
(2021)京 0105 民初 34971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07-06 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豫0183 民初 346 号),以河南北京泽天盛
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于 2021
海油田技术 河南省河南海洋化 合同纠纷: 年 2 月 1 日出具的《民事调服务有限公 新密市68 工科技股份 原告主张要求被告双 25.13 2021-1-11 2021-1-12 2021-2-1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 已结案 2021-2-3司、北京安 人民法有限公司 方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如下:
控科技股份 院
被告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等共计 229538.5 元。
贝克休斯 北京泽天盛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该案件(案号:【2021】京(中国)油 海油田技术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 第一中 仲案字第 0340 号),以北69 627.35 2020-12-31 2021-3-3 2021-6-3 已结案 2021-3-4田技术服务 服务有限公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级人民 京市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有限公司 司 支付其货款及利息 法院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北京泽
天盛海仍有 5006018 元的
货款尚未支付予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分期偿还上述欠
款。(2)被申请人北京泽天盛海应支付违约金及仲
裁费用等共计 1076125.5元。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你(单位)与贝克休斯(中
国)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一案,(2021)京仲调字第0445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贝克休斯(中国)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
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07-08 依法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浙0104 民初 138 号),杭州市浙江省
江干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杭州江航信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市杭州青鸟电 4 月 27 日出具《民事裁定70 息科技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 江干区 240.96 2021-1-7 2021-3-2 2021-4-27 已结案 2021-3-4子有限公司 书》裁定结案,裁定内容如公司 款及违约金。 人民法下:
院允许原告杭州江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 民初 47520 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
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
北京市 日内向原告深圳博海粤能
深圳市博海 四川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 无应诉通海淀区 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电
71 粤能科技开 技股份有限 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 42.99 知书,受理 2021-2-22 2021-5-10 已结案 2021-3-4人民法 子商业承兑汇票 429936 元
发有限公司 公司 票并支付利息。 时间不明院 并支付利息。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7 月 8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你(单位)与深圳市博海粤
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一案,
(2020)京 0108 民初 47520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深圳市博海粤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07-07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四十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 民初 1357 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 3月 15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北京市 被告与 2021 年 4 月 15 日前
西咸新区沣 四川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海淀区 向原告支付货款 50000 元
72 西新城宏信 技股份有限 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 5 2021-2-20 2021-2-22 2021-3-15 已结案 2021-3-4
人民法 诉讼费。
木器厂 公司 票并支付利息。
院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7 月 14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你(单位)与西咸新区沣西
新城宏信木器厂一案,
(2021)京 0108 民初 1357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宏信木器
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07-12 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 民初 1350 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 3月 15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与 2021 年 4 月 15 日前北京市
西咸新区沣 四川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 向原告支付货款 50000 元海淀区
73 西新城宏信 技股份有限 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 5 2021-2-20 2021-2-22 2021-3-15 诉讼费。 已结案 2021-3-4人民法
木器厂 公司 票并支付利息。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院
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7 月 14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你(单位)与西咸新区沣西
新城宏信木器厂一案,
(2021)京 0108 民初 1350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宏信木器
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07-12 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 民初 15952 号),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收到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北京市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民事西安万美电 北京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海淀区 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内74 气设备有限 技股份有限 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 11 2021-3-11 2021-3-12 2021-5-24 已结案 2021-4-2
人民法 容如下:
公司 公司 票并支付利息。
院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承兑汇票票据金额 11万元,并支付利息。
该案件(案号:【2021】京北京市 0108 民初 15953 号),公司西安万美电 北京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海淀区 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收到北
75 气设备有限 技股份有限 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 5 2021-3-11 2021-3-12 2021-5-24 已结案 2021-4-2
人民法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
公司 公司 票并支付利息。
院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承兑汇票票据金额 5 万元,并支付利息。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 民初 15954 号),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收到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北京市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民事西安万美电 北京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海淀区 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内76 气设备有限 技股份有限 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 5 2021-3-11 2021-3-12 2021-5-24 已结案 2021-4-2
人民法 容如下:
公司 公司 票并支付利息。
院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承兑汇票票据金额 5 万元,并支付利息。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 民初 15956 号),公司北京市 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收到北
西安万美电 北京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海淀区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
77 气设备有限 技股份有限 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 10 2021-3-11 2021-3-3 2021-5-24 已结案 2021-4-2人民法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民事公司 公司 票并支付利息。
院 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承兑汇票票据金额 10万元,并支付利息。
该案件(案号:【2021】浙0212 民初 2976 号),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 4月 16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市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深圳市爱克 宁波市东望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购鄞州区 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货78 信智能股份 智能系统工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 140.09 2021-2-26 2021-3-11 2021-4-16 已结案 2021-4-2
人民法 款 1339675.88 元,并以未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司 付未依约支付的货款
院 付货款为基数支付自 2020及利息。
年 3 月 10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 民初 43355 号),北京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安徽天光传 北京安控科 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海淀区 年 5 月 13 日出具《民事调79 感器有限公 技股份有限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 248.44 2021-3-15 2021-3-18 2021-5-13 已结案 2021-4-2人民法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司 公司 付未依约支付的货款
院 如下:
及违约金。
被告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之前支付原告货款及违约金
2690814.21 元。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15 执 482 号),于 2021北京泽天盛 年 3 月 20 日签署执行和解
海石油工程 协议书,进行和解,和解内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北京斯迪莱 技术有限公 容如下: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 大兴区
80 铂油气技术 司、克拉玛 374.73 2021-1-5 2021-3-2 2021-3-20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及违约 已结案 2021-4-2依约支付的货款及违 人民法
有限公司 依泽天盛海 金 3747274 元,首笔支付约金。 院石油工程技 不低于 200 万元,剩余款项术有限公司 自中止执行裁定下达的次月开始,每月 28 日前按 15万元/月分期支付。
北京市北京安控科 民间借贷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1】京海淀区 未见受理81 徐辉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 103.91 2021-4-13 尚未开庭 0108 民初 16956 号),尚未 未结案 2021-4-15人民法 通知书
公司 金及利息 开庭。
院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 民初 40707 号),北京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天津滨耀特 北京安控科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 海淀区 年 5 月 27 日出具《民事判82 控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96.32 2021-4-1 2021-4-3 2021-5-27 未结案 2021-4-15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 人民法 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公司 公司
付未及时支付的货款 院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
滨耀特控货款 9632184 元.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 民初 17685 号),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收到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民事北京市北京众恒恒 北京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海淀区
83 信自动化设 技股份有限 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 40.55 2021-4-21 2021-4-25 2021-5-17 容如下: 已结案 2021-5-7人民法
备有限公司 公司 票并支付利息。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院
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向原告北京众恒恒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
汇票款 102,647 元。
该案件(案号:【2021】浙借款方:宁 0212 民初 9973 号),公司波市东望智 于 2021 年 6 月 9 日收到原
能系统工程 宁波市 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开庭华夏银行股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有限公司 鄞州区 时间改为2021年7月12日;
84 份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 1784.26 2021-4-22 2021-4-25 尚未判决。 未结案 2021-5-7担保方:北 人民法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收宁波分行 金、利息、罚息及复利京安控科技 院 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股份有限公 出具的《民事裁定书》,申司、俞凌。 请保全及裁定主文内容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
17842642.75 元或查封其等额价值的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负担。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 民初 17854 号),北京买卖合同纠纷: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北京市北京京海建 北京安控科 根据双方签订的《空调 年 5 月 10 日出具《民事调海淀区85 坤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项目采购合同》原告要 14.11 2021-4-15 2021-4-21 2021-5-10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 已结案 2021-5-7人民法
公司 公司 求被告支付未依约支 如下:

付的货款及违约金等。 被告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前给付原告质保金及违约金
共计 217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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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有限公司 被告支付合同价款及 民法院 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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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纬创资通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
300296.4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支付律师代理费 10000元。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 民初 4752 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年 7 月 9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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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其货款及违约金 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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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
公司、俞凌、董爱民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四川安控科 该案件(案号:【2021】京能科科技股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 海淀区 传票未见90 技股份有限 328.27 2021-7-21 尚未开庭 0108民初 5969号),尚未 未结案 2021-8-4份有限公司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人民法 具体日期公司 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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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北京京海建 四川安控科 该案件(案号:【2021】京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 海淀区91 坤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2.09 2021-7-1 2021-7-6 尚未开庭 0108民初 14622号),尚未 未结案 2021-8-4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人民法公司 公司 开庭。
支付其货款及利息 院
合计 - - - - - - - -
注 1: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了诉前保全,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知悉后,与对方沟通进行调解,法院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立案,简易程序审理,当天 9 月 19 日出具《民事调解书》;
注 2: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从东望智能员工处得知诉讼信息后,去法院查询并沟通相关情况,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立案,因此知悉时间早于法院立案时间;
注 3:宁波银行江北支行采取了诉前保全,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知悉银行账号冻结,并于对方沟通,所以早于法院立案时间;
注 4: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为执行裁定,于 2020 年 05 月 18 日立案并执行,公司过后才收到执行裁定书;
注 5: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北京中信公证处作出的 2020 京中信执字 00365号文书。
注 6:公司知悉时间 2020 年 9 月 8 日为诉前调解时间,2020 年 9 月 24 日为案件受理时间。
注 7:该案件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由于调解当日缺少代理人委托手续,后续补充了委托手续,法院收到委托手续后方才邮寄调解书,调解书落款时间为调解时间,实际收到《民事调解书》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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