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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申请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开展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在充分参考行业平均水平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上述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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