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29|回复: 0

菲利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复制链接]

菲利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1-8-6 00:00:00 浏览:  3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就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团队人员,均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且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归属日、等待期、禁售期、归属条件、授予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施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强调营业收入增长率,反映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设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设置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目标,该绩效考核目标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本次限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综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一致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唐建新先生具备与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唐建新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唐建新先生的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岳 蓉刘启亮
谢 敏2021年8月5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4 15:38 , Processed in 0.089593 second(s), 2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