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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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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1-8-7 00:00:00 浏览:  3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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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0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或“公司”)2021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情况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落实情况
(一)行政监管措施1、2019 年 12 月 20 日,万达信息、原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资”)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89 号)、《关于对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91 号)、《关于对史一兵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92 号)、《关于对张令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93 号)、《关于对卞世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94 号)。
(1)主要内容
万达信息未在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反映万豪投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万豪投资非经营性占用万达信息资金,且未按规定配合万达信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期履行承诺;
史一兵、张令庆、卞世军对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具体内容详见2019 年 12 月 18 日上海证监局网站(http://www.csrc.gov.cn/)公告。
(2)落实情况
万达信息在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沪证监决〔2019〕189 号决定后,于 2019年 12 月 31 日完成全部整改,并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向上海证监局报送了《关于上海证监局涉及事项的整改报告》。
2、2020 年 5 月 8 日,万达信息原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111 号)。
(1)主要内容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万达信息持股 5%以上股东,于 2012 年 2月 23 日至 2018 年 5 月 2 日期间,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 5%时未停止减持万达信息股票,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5 月 7 日上海证监局网站(http://www.csrc.gov.cn)公告。
(2)公告情况
2020 年 5 月 8 日,万达信息已将上述沪证监决〔2020〕111 号决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二)纪律处分2020 年 8 月 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决定称,经查明,万达信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实施完成股份回购计划的违规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万达信息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万
达信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万达信息原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
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史一兵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万达信息
时任总裁查忠民、时任财务总监卞世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关注函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共收到 4 份上海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注函。
序号 类型 时间 监管部门 文件名称深圳证券交 《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1 关注函 2019 年 6 月 3 日 易所创业板 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公司管理部 函〔2019〕第 196 号)深圳证券交 《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2 关注函 2019 年 11 月 7 日 易所创业板 公司的关注函》(〔2019〕第公司管理部 264 号)中国证券监《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督管理委员3 关注函 2020 年 4 月 29 日 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监公会上海监管司字〔2020〕第 57 号)局深圳证券交 《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4 关注函 2021 年 2 月 1 日 易所创业板 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公司管理部 函〔2021〕第 54 号)
针对上述关注函,公司均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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