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26|回复: 0

上纬新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经营业绩亏损的核查意见

[复制链接]

上纬新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经营业绩亏损的核查意见

小白菜 发表于 2021-8-6 00:00:00 浏览:  32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经营业绩亏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纬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纬新材 2021 年半年度经营业绩亏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亏损的情况及原因分析
(一)公司 2021年半年度经营业绩情况
公司 2021年半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00798.01 71343.65 41.29%
营业成本 93010.68 59341.61 56.74%
营业利润 -323.16 6531.20 -104.95%
利润总额 -319.03 5895.81 -105.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62.01 4603.91 -105.69%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316.94 4958.46 -106.39%属于股东的净利润
毛利率 7.73% 16.82% 减少 9.09 个百分点
净利率 -0.26% 6.45% 减少 6.71 个百分点
(二)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原材料基础环氧树脂的采购单价与市场平均单价变动比较如下:
单位:元/KG40.00公司基础环氧树脂采购均价与市场价格比较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
公司环氧树脂1采购均价 公司环氧树脂2采购均价
卓创E-51市场均价(未税)数据来源:基础环氧树脂价格选取卓创资讯公布的 E-51(华东液态桶装环氧价(到货现付承兑))的市场月均价;公司采购均价为各月月均价;市场价格已按照税率折算为未税价格。
目前存在公开市场价格的环氧树脂主要为大宗基础环氧树脂(E-51),为了使公司采购价格与市场均价更具有可比性,公司在上述均价趋势图中采用了环氧树脂类原材料中占比最大的基础环氧树脂(环氧树脂 1)、电子级环氧树脂(环氧树脂 2)的采购均价与市场价格作比较。
公司2021年1-6月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2.01万元,同比下降105.6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316.94万元,同比下降106.39%。公司2021年度上半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主要系原材料环氧树脂的采购价格处于高位所致。作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环氧树脂的市场价格在2020年四季度呈快速上升态势,导致原材料采购单价涨幅较大,进而导致了公司采购额增加、生产成本上升,同时公司未能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全部且及时的传导给下游客户,公司平均单位售价增幅不及平均单位成本增幅致主要产品毛利率相比上年同期较大幅度下降,进而导致净利润下降。
(三)2021年二季度经营业绩环比增长
公司 2021年一季度与二季度的经营业绩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21 年 4-6 月 2021 年 1-3 月 环比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57816.09 42981.92 34.51%
营业成本 51673.93 41336.75 25.01%
营业利润 1697.89 -2021.05 -
利润总额 1712.41 -2031.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96.20 -1458.21 -2016年1月2016年2月2016年3月2016年4月2016年5月2016年6月2016年7月2016年8月2016年9月2016年10月2016年11月2016年12月2017年1月2017年2月2017年3月2017年4月2017年5月2017年6月2017年7月2017年8月2017年9月2017年10月2017年11月2017年12月2018年1月2018年2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8年5月2018年6月2018年7月2018年8月2018年9月2018年10月2018年11月2018年12月2019年1月2019年2月2019年3月2019年4月2019年5月2019年6月2019年7月2019年8月2019年9月2019年10月2019年11月2019年12月2020年1月2020年2月2020年3月2020年4月2020年5月2020年6月2020年7月2020年8月2020年9月2020年10月2020年11月2020年12月2021年1月2021年2月2021年3月2021年4月2021年5月2021年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
1142.11 -1459.04 -东的净利润
毛利率 10.62% 3.83% 增加 6.79 个百分点
净利率 2.07% -3.39% 增加 5.46 个百分点
公司2021年二季度营业收入较一季度环比增长34.51%,二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一季度增长了2654.4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增长了2601.15万元,销售毛利率由一季度的3.83%增长至二季度的10.62%,经营业绩有所好转,主要是因为主要原材料环氧树脂的采购价格在二季度有所回落,同时公司积极与客户协商提高销售价格并于2021年3月执行了销售价格的批量调整,二季度的经营业绩指标较一季度有所好转。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显示,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上涨41.29%,市场销售情况较好,产品销售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但2021年半年度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和净利率均较2020年同期出现了大幅下滑的情况,主要是由于直接材料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一般原材料成本占公司营业成本的95%以上,因此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具有重大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根据卓创资讯数据显示,2021年4月环氧树脂市场价格单日最高升至39700元/吨的平均价,截至2021年6月30日环氧树脂市场价格为26050元/吨的平均价,市场价格总体处于高位震荡。
综上,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继续大幅上涨或者持续保持高价位置,且公司的应对措施不能有效实行,则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进一步上升,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为应对原材料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具体包括如下:
1、公司积极执行严格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通过采购渠道拓展、询比价制度等方式控制采购流程;同时,公司积极推动价格调整机制的实施与执行,拟通过销售价格同步调整的方式,消除或弱化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带来的影响;此外,公司进一步加强对于库存管理的工作,在保证原材料充足供应的情况下,积极实践低成本弹性库存管理,将原材料需要与业务部门的预估做更为灵活、及时的联动和调整,以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2、积极推进价格调整传导机制,在不影响市场份额的前提下,争取及时协商传导至下游客户。
3、积极寻找不同的供应商,提升采购议价能力,动态调整采购策略。
4、积极拓展供应链上游,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2.1亿元认购安徽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向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目前该交易尚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批核准阶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向上游供应链拓展,通过参股投资、业务合作等形式实现一定的产业链业务协同效应,能够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业绩亏损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原材料基础环氧树脂的
价格自2020年四季度起大幅上涨,发行人虽已积极与客户协商提高销售价格,并于2021年3月进行了批量调整,但因价格传导存在时间滞后性和价格传导的不完全性,2021年一季度平均销售价格的上涨远不及同期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的上涨,公司经营受到了较大影响,毛利率大幅下滑,并出现了亏损。截至2021年二季度上述情况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公司二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均较一季度实现增长。同时,公司已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截至2021年半年度末执行情况良好。
若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或短期内大幅单向上涨,因销售价格调整的滞后性和不完全性,仍有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叠加2021年风电抢装潮后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大幅下滑的影响,公司存在2021年度经营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保荐机构将持续通过现场核查、持续跟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拓展其他原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手段等方式履行持续督导职责。针对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荐机构将进一步通过以下方式履行持续督导职责:1)及时向上市公司了解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及原材料采购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2)督促上市公司在相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风险进一步扩大时及时告知保荐机构;3)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原材料价格和供应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4)督促上市公司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5)鉴于本轮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所导致的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下降或亏损
的不利影响尚未能消除,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按照规定履行现场检查职责、发表核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6-5 21:58 , Processed in 0.264793 second(s), 30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