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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兵周英顶张公俊
2021 年 8 月 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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