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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修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20年6月21日修订)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子公司重庆骏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继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无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 0 万元。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以及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袁 林独立董事: 余剑锋独立董事: 陈煦江独立董事: 曾德珩2021 年 8 月 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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