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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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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1-8-7 00:00:00 浏览:  40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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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1-080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6日(星期五)。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珠津工业区凯撒工业园珠津一街3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冯立明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对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710939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14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10228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13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073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607%;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3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郭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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