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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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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1-8-7 00:00:00 浏览:  21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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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时限,有利于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的议案》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该预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的议案》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的议案》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说明了本次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分析、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出具承诺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的议案》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前述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鉴证,并出具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061 号)。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的议案》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062 号)。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前述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鉴证,并出具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60 号)。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其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推动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怀亮:
麻志明:
刘功润: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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