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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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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生活 发表于 2021-7-16 00:00:00 浏览:  3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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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股票代码:0 0 0 5 4 1(A 股) 2 0 0 5 4 1(B 股)公告编号:2021-045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年
12 月 2 日、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议案》。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详细内容请见 2020 年 12月 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报告书》。
二、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即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99346154 股(其中 A 股 1077274404 股,B 股 32207175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0869467 股(其中 A 股 31070300 股,B 股9799167 股)后的 13584766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A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 7 月 16日;B 股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7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7 月 16 日,B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具体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如下:
(1)A股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 A 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104620410.40元(含税)=1046204104 股×0.1 元/股,A 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 1046204104 股(股权登记日 A股总股本 1077274404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3107030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A 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 即 0.097115 元 /股
=104620410.40 元÷1077274404 股,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A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A 股收盘价-0.097115 元/股。
(2)B股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B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31227258.30元(含税)=312272583股×0.1元/股,B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312272583股(股权登记日B股总股本32207175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9799167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B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31227258.30元÷322071750股=0.096957元/股(折合港币0.116871元/股,港币:人民币=1:0.8296),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B股除权除息价格=最后交易日B股收盘价-港币
0.116871元/股。
三、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
(1) A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数量调整
A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高于人民币 8.52 元/股调整为不高
于人民币 8.42 元/股。(调整后的 A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 A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分红=8.52 元/股-0.097115 元/股≈
8.42元/股)。
按上述调整后,按照本次回购方案 A 股回购金额为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含)、回购价格上限 8.42元/股测算,预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不低于 2375.30 万股(含)且不超过 4156.77 万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
(2) B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数量调整
B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高于 3.84 港元/股调整为 3.72港元/股。(调整后的 B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 B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分红=3.84港元/股-0.116871港元/股≈3.72港元/股)。
按上述调整后,按照本次回购方案 B 股回购金额为不低于 1 亿港元(含)且不超过 2 亿港元(含)、回购价格上限港币 3.72 港元/股测算,预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不低于 2688.17 万股(含)且不超过 5376.34 万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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