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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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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小燕 发表于 2021-8-10 00:00:00 浏览:  3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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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8月 9日 15:00在公
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于 2021年 8 月 6 日书面通知了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根据董事长张杰先生的提名,董事会聘任谢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9 日
附: 谢蓉女士简历谢蓉,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年生,本科学历,曾先后任职于厦门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欣贺(厦门)服饰有限公司。2011年7月至今担任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事务代表。
谢蓉女士现持有公司股票51300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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