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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软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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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软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93入市 发表于 2021-8-7 00:00:00 浏览:  4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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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软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80 号《关于同意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8.8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3284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3929165.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54550834.47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224 号《验资报告》。后因募集资金印花税减免 308405.42 元,故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308405.4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54859239.89 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7 月 19 日、2020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2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上一授权期限到期日(2021 年 8 月 17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2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2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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