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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年度第 8次董事会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第 8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银行相关政策和房地产开发商业惯例,为了加快推进广荣福第房地产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广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认购广荣福第房地产项目商品房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76 亿元,占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81%,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7.77%。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认为本次银行按揭贷款担保事项系按银行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办理,风险基本可控。本次银行按揭贷款担保事项利于项目推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银行按揭贷款担保事项的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周付生、唐红、周兰2021 年 6 月 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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