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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关于“16兴蓉01”2021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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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关于“16兴蓉01”2021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平淡 发表于 2021-7-22 00:00:00 浏览:  30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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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1-24债券代码:112413.SZ 债券简称:16兴蓉0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7 日? 债券最后交易日:2021 年 7 月 27 日? 债券到期日:2021 年 7 月 28 日? 债券本息兑付日:2021 年 7 月 28 日? 债券摘牌日:2021 年 7 月 28 日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发行的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 兴蓉 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413.SZ)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将期满 5 年。根据《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支付 2020 年 7 月 28 日至 2021 年 7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以及本期债券本金。为确保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16 兴蓉 01。
(三)债券代码:112413.SZ。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11 亿元,当前存续余额为人民币 10.77亿元。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
币 100 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发布了《关于“16 兴蓉 01”债券持有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16 兴蓉 01”债券回售申报的统计,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 234050 张,回售金额为 23405000 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 10765950 张。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内票面利率为
2.9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1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4 年至第 5 年的票面利率为 4.05%。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起息日:2016 年 7 月 28 日。
(十)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7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7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三)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 0780 号),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十四)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五)登记结算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5%,每手(10张)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的“16兴蓉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50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元,本息合计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40.5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32.40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32.40元。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40.50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40.50元。
三、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摘牌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7 日。
(二)债券本息兑付日:2021 年 7 月 28 日。
(三)债券摘牌日:2021 年 7 月 28 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2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及兑付。在本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本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二)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摘牌安排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7月28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7月27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联系人:范峒彤电话:028-85293300-8202传真:028-85007801
(二)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3 楼联系人:刘润田电话:021-38031870传真:021-38677194
(三)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联系人:赖兴文电话:0755-21899306传真:0755-25988122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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