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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细胞:关于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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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细胞:关于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1-8-11 00:00:00 浏览:  5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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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49 号
───────────────关于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三轮问询问题。
1. 关于融资规模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6073.70 万元,拟用于新药研发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融资额为总资产规模的 2.6 倍。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多个研发项目同时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历年研发支出投入水平、经营规模等,论证新药研发项目融资规模的合理性;(2)结合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与研发投入无关、发行人将大额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一步论证上述两个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结合前述问题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审慎发表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08 月 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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