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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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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生活 发表于 2021-7-23 00:00:00 浏览:  4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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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1-055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月 19日,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合同》”)。近期,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的规划,经与中介机构认真研究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2021年 7 月 22 日,公司与华实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或“本协议”)。鉴于华实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1年 1月 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2月 5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的议案》,并签署了《股票认购合同》。
2021 年 7月 22日,公司与华实控股签署了《终止协议》,因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文件,华实控股将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鉴于华实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签署。
甲方/发行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认购人: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协议的主要内容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股票认购合同》即终止,除保密条款外,《股票认购合同》的其他条款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就《股票认购合同》不再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任何一方不会根据《股票认购合同》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股票认购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股票认购合同》尚未生效、履行,双方未因《股票认购合同》的签署互负任何责任或义务,因签署《股票认购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如有)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双方就《股票认购合同》的签署、终止不存在任
何违约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双方不就《股票认购合同》的签署、终止而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或主张任何赔偿。
第四条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因本协
议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自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将配合办理终止《股票认购合同》的信息披露等事宜。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登记或备案等法律手续。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7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且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上述协议签署系公司与控股股东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该议案,上述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与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鉴于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光宁、郭瑾、谢浩、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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