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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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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1-8-11 00:00:00 浏览:  29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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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1)093号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上午9:15至2021年8月11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4308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京豫先生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9名,代表股份125114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26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7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4555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6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8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9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55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96%。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参与投资设立建广广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因张京豫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张京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倩女士、齐昌凤女士、张光明先生及张超先生为关联股东,上述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017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981%;
反对19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7910%;反对19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09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张燃、周剑波3、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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