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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原则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期发展,能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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