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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佳光子: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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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佳光子: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公告

牛哥 发表于 2021-8-14 00:00:00 浏览:  3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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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13 证券简称:仕佳光子 公告编号:2021-022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佳光子”或“公司”)股东嘉兴和敬中道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敬中道”)持有公司股份 31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6%。上述股份为和敬中道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部分合伙人产品到期或企业经营资金需要,和敬中道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预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 31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6%,减持数量及比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其中协议转让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股份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且和敬中道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根据和敬中道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敬中道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其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有关规定,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和敬中道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5%以上非第
和敬中道 31950000 6.96% IPO 前取得:31950000 股一大股东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计划减
股东名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称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和敬中 不超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1/9/6~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部分合
道 过: 过: 持,不超过: 2022/3/5 格 得 伙人产319500 6.96% 31950000 股 品到期
00 股 大宗交易减 或经营持,不超过: 资金需31950000 股 要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
319500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股东和敬中道承诺如下:
1、关于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
不同意见的,本人/本单位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股意向
本单位/本人作为发行人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减持意向
①减持股份的条件及数量
本单位/本人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单位/本人出
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单位/本人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单位/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 100%。(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并计算)。
②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单位/本人将根据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③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单位/本人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④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单位/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约束措施
本单位/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若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单位/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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