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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关于与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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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关于与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稳稳的 发表于 2021-8-11 00:00:00 浏览:  5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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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1-062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 月 27 日,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且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早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成日期,根据《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约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中移资本签订《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与中移资本签署的《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甲方/发行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认购人: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签订时间2021 年 8 月 11 日
(二)认购价格调整
《股份认购协议》第 3.1 条约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1 年 1 月 28 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东方通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本次发行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35.37 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元叁角柒分)。
《股份认购协议》第 3.2 条约定:若东方通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鉴于甲方已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毕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6 股。双方确认《股份认购协议》第 3.1 条约定的本次发行的每股价格由人民币35.37 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元叁角柒分)调整为人民币 22.03 元(大写:贰拾贰元零叁分),具体调整如下: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 35.37元/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1+每股转增股本数 0.6)= 22.03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三)认购数量
《股份认购协议》第 2.1 条约定:乙方拟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413.00 万股,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997781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玖仟玖佰柒拾柒万捌仟壹佰元整)。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前述股票。若本次认购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本次发行核准要求予以调减,导致发行股数不足本协议约定数量的,则乙方认购金额及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股份认购协议》第 2.2 条约定:若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东方通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在按照本协议第 3.2 条进行调整后,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舍去小数部分取整数。
鉴于甲方已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毕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发行的每股价格进行了调整,双方确认《股份认购协议》第 2.1 条约定的乙方认购数量由 1413.00 万股相应调整为 2268.6250 万股。
(四)锁定期安排
《股份认购协议》第 5.1 条约定:乙方承诺其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甲方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认购协议》第 5.2 条约定:乙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甲方股份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双方同意将上述《股份认购协议》第 5.1 条和 5.2 条修改为:
“5.1 乙方承诺其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甲方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5.2 乙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甲方股份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五)陈述、保证及承诺
乙方承诺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公开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东方通及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况,不存在东方通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乙方提供财务资助、承诺收益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六) 生效及其他
1、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股份认购协议》生效时生效。
2、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股份认购协议》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有效。
3、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存在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适用《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为免异议,双方于 2021 年1 月 27 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第 4.2 条关于乙方持股期限与
本补充协议第四条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议案》等议案。
1、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且该事项早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成日期,根据《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约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等事宜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中移资本签订《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同时,认购协议约定的中移资本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票锁定期由“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调整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条款设置合理合法,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且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早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成日期,根据《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约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等事宜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中移资本签订《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同时,认购协议约定的中移资本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票锁定期由“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调整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该协议条款设置合理,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议案》等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协议条款设置合理,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与中移资本签署的《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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