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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博股份: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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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博股份: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小白菜 发表于 2021-8-16 00:00:00 浏览:  6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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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金博股份 股票代码:688598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KBC CorporationLtd.(益阳市迎宾西路 2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一年八月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1年7月2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2020年10月26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但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不能将其所持科创板可转债转换为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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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金博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800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9990.10万元(5999010张,599901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9990.10万元(5999010张,599901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8月18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2021年7月23日至2027年7月22日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2022年1月29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至2027年7月22日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担保。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金博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3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99901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990.1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9990.1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48号)文同意,公司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8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博转债”,债券代码“1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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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KBC Corporation,Ltd.股本总额 8000 万元
股票代码 688598
股票简称 金博股份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王冰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廖寄乔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5 年 6 月 6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 日
住所 益阳市迎宾西路 2 号
邮政编码 413000
电话 0737-6202107
传真 0737-6206006
公司网址 http://www.kbcarbon.com
电子信箱 KBC@kbcarbon.com
碳纤维材料及先进复合材料和粉末冶金材料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及服务;本企业所需原材料的进出口业经营范围 务及本企业生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制进出口的除外);光伏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股权变更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2005 年 5 月,粉冶中心、廖寄乔、蒋辉珍、熊翔召开股东会,设立湖南博云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高科”),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经益阳资元天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上述出资到位。
2005 年 6 月,博云高科取得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准予许可通知书》,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博云高科设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粉冶中心 325.00 65.005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 熊翔 65.00 13.00
3 廖寄乔 60.00 12.00
4 蒋辉珍 50.00 10.00
合计 500.00 100.00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2015 年 11 月,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审计,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湖南金博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有限”)净资产为 11651.26 万元。2015 年 11 月,经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评估,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金博有限净资产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18001.10 万元,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
2015 年 11 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金博有限由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1651.26 万元为基数,折合股本 5000 万股,整体变更为金博股份。同日,金博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经天职国际审验,出资到位。
2015 年 12 月,金博股份完成工商变更。本次整体变更后,金博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粉冶中心 1183.7200 23.67
2 新材料创投 1018.6500 20.37
3 益阳锦渤 446.7000 8.93
4 创东方明达 419.7250 8.39
5 廖寄乔 350.3950 7.01
6 创东方安兴 199.1200 3.98
7 长沙德恒 189.8500 3.80
8 谭簪 175.5400 3.51
9 天津亿润 148.3450 2.97
10 刘芳芬 120.6300 2.41
11 潘迎久 117.0700 2.34
12 吴传清 114.7600 2.306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3 通和投资 109.1950 2.18
14 张勇波 104.1700 2.08
15 通和成长 79.6250 1.59
16 益阳正嘉 74.1750 1.48
17 李晓波 57.1400 1.14
18 周懿文 54.6350 1.09
19 杨君奇 36.5550 0.73
合计 5000.0000 100.002019 年 5 月,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比例的议案》,调整后,截至 2015 年 9 月30 日,公司净资产为 10256.08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784.05 万元,整体变更时折股比例调整为 1:0.48752,注册资本仍为 5000 万元,各股东的股权比例不变。
上述变更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36391 号《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基准日净资产的专项审计报告》,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发行人股改基准日即 2015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784.05 万元、净资产为 10256.08 万元。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18 年 4 月,金博股份报告期内第一次增资2018 年 3 月,金博股份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对象为廖寄乔,发行数量为 23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4.55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参考沃克森湖南分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 0185 号评估报告确定,该评估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 22660.18 万元,对应每股价格为 4.53 元。同日,金博股份与廖寄乔签订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协议》。
2018 年 4 月,金博股份完成工商变更。本次增资后,金博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7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陈赛你 1183.7200 19.73
2 廖寄乔 1062.8950 17.71
3 新材料创投 1018.6500 16.98
4 益阳荣晟 446.7000 7.45
5 创东方明达 419.7250 7.00
6 刘德军 276.3200 4.61
7 益阳博程 200.0000 3.33
8 创东方安兴 199.1200 3.32
9 长沙德恒 189.8500 3.16
10 谭簪 175.5400 2.93
11 天津亿润 148.3450 2.47
12 刘芳芬 120.6300 2.01
13 潘迎久 117.0700 1.95
14 吴传清 114.7600 1.91
15 张勇波 104.1700 1.74
16 益阳正嘉 74.1750 1.24
17 李晓波 57.1400 0.95
18 周懿文 54.6350 0.91
19 杨君奇 36.5550 0.61
合计 6000.0000 100.00
2019 年 5 月,益阳方圆出具《验资报告》(益方圆会验字[2019]第 16 号),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廖寄乔已缴足增资款,出资方式为货币。本次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6000 万元。
2、2018 年 7 月,金博股份报告期内第一次股权转让2018 年 5 月、7 月,陈赛你分别与罗京友、覃九三、周懿文、何晓红、蔡燕
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数(万股) 转让对价(万元) 转让价格(元/股)
罗京友 400.00 1820.00 4.55
陈赛你 覃九三 100.00 455.00 4.55
周懿文 200.00 910.00 4.558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何晓红 135.00 614.25 4.55
蔡燕娟 35.00 159.25 4.55
本次股份转让后,金博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廖寄乔 1062.8950 17.71
2 新材料创投 1018.6500 16.98
3 益阳荣晟 446.7000 7.45
4 创东方明达 419.7250 7.00
5 罗京友 400.0000 6.67
6 陈赛你 313.7200 5.23
7 刘德军 276.3200 4.61
8 周懿文 254.6350 4.24
9 益阳博程 200.0000 3.33
10 创东方安兴 199.1200 3.32
11 长沙德恒 189.8500 3.16
12 谭簪 175.5400 2.93
13 天津亿润 148.3450 2.47
14 何晓红 135.0000 2.25
15 刘芳芬 120.6300 2.01
16 潘迎久 117.0700 1.95
17 吴传清 114.7600 1.91
18 张勇波 104.1700 1.74
19 覃九三 100.0000 1.67
20 益阳正嘉 74.1750 1.24
21 李晓波 57.1400 0.95
22 杨君奇 36.5550 0.61
23 蔡燕娟 35.0000 0.58
合计 6000.0000 100.00
3、2018 年 10 月,金博股份报告期内第二次股权转让2018 年 10 月,覃九三分别与谭毅钧、汤怀中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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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数(万股) 转让对价(万元) 转让价格(元/股)
谭毅钧 50.00 230.00 4.60覃九三
汤怀中 50.00 230.00 4.60
本次股份转让后,金博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廖寄乔 1062.8950 17.71
2 新材料创投 1018.6500 16.98
3 益阳荣晟 446.7000 7.45
4 创东方明达 419.7250 7.00
5 罗京友 400.0000 6.67
6 陈赛你 313.7200 5.23
7 刘德军 276.3200 4.61
8 周懿文 254.6350 4.24
9 益阳博程 200.0000 3.33
10 创东方安兴 199.1200 3.32
11 长沙德恒 189.8500 3.16
12 谭簪 175.5400 2.93
13 天津亿润 148.3450 2.47
14 何晓红 135.0000 2.25
15 刘芳芬 120.6300 2.01
16 潘迎久 117.0700 1.95
17 吴传清 114.7600 1.91
18 张勇波 104.1700 1.74
19 益阳正嘉 74.1750 1.24
20 李晓波 57.1400 0.95
21 谭毅钧 50.0000 0.83
22 汤怀中 50.0000 0.83
23 杨君奇 36.5550 0.61
24 蔡燕娟 35.0000 0.58
合计 6000.0000 100.00
4、2019 年 3 月,金博股份报告期内第三次股权转让2019 年 3 月,创东方安兴分别与孙素辉、王志鹏、夏明仕、刘忠、王大运、10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杨益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数(万股) 转让对价(万元) 转让价格(元/股)
孙素辉 88.00 924.00 10.50
王志鹏 31.00 325.50 10.50
夏明仕 20.12 211.26 10.50创东方安兴
刘忠 20.00 210.00 10.50
王大运 20.00 210.00 10.50
杨益 20.00 210.00 10.50
本次股份转让后,金博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廖寄乔 1062.8950 17.71
2 新材料创投 1018.6500 16.98
3 益阳荣晟 446.7000 7.45
4 创东方明达 419.7250 7.00
5 罗京友 400.0000 6.67
6 陈赛你 313.7200 5.23
7 刘德军 276.3200 4.61
8 周懿文 254.6350 4.24
9 益阳博程 200.0000 3.33
10 长沙德恒 189.8500 3.16
11 谭簪 175.5400 2.93
12 天津亿润 148.3450 2.47
13 何晓红 135.0000 2.25
14 刘芳芬 120.6300 2.01
15 潘迎久 117.0700 1.95
16 吴传清 114.7600 1.91
17 张勇波 104.1700 1.74
18 孙素辉 88.0000 1.47
19 益阳正嘉 74.1750 1.24
20 李晓波 57.1400 0.95
21 谭毅钧 50.0000 0.83
22 汤怀中 50.0000 0.8311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23 杨君奇 36.5550 0.61
24 蔡燕娟 35.0000 0.58
25 王志鹏 31.0000 0.52
26 夏明仕 20.1200 0.34
27 刘忠 20.0000 0.33
28 王大运 20.0000 0.33
29 杨益 20.0000 0.33
合计 6000.0000 100.00
5、2019 年 4 月,金博股份报告期内第四次股权转让2019 年 4 月,创东方明达分别与罗鹤立、夏志良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数(万股) 转让对价(万元) 转让价格(元/股)
罗鹤立 44.00 484.00 11.00创东方明达
夏志良 50.00 550.00 11.00
本次股份转让后,金博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廖寄乔 1062.8950 17.71
2 新材料创投 1018.6500 16.98
3 益阳荣晟 446.7000 7.45
4 罗京友 400.0000 6.67
5 创东方明达 325.7250 5.43
6 陈赛你 313.7200 5.23
7 刘德军 276.3200 4.61
8 周懿文 254.6350 4.24
9 益阳博程 200.0000 3.33
10 长沙德恒 189.8500 3.16
11 谭簪 175.5400 2.93
12 天津亿润 148.3450 2.47
13 何晓红 135.0000 2.25
14 刘芳芬 120.6300 2.0112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5 潘迎久 117.0700 1.95
16 吴传清 114.7600 1.91
17 张勇波 104.1700 1.74
18 孙素辉 88.0000 1.47
19 益阳正嘉 74.1750 1.24
20 李晓波 57.1400 0.95
21 汤怀中 50.0000 0.83
22 谭毅钧 50.0000 0.83
23 夏志良 50.0000 0.83
24 罗鹤立 44.0000 0.73
25 杨君奇 36.5550 0.61
26 蔡燕娟 35.0000 0.58
27 王志鹏 31.0000 0.52
28 夏明仕 20.1200 0.34
29 刘忠 20.0000 0.33
30 王大运 20.0000 0.33
31 杨益 20.0000 0.33
合计 6000.0000 100.00
6、2019 年 6 月,金博股份报告期内第五次股权转让2019 年 6 月,创东方明达与孙素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数(万股) 转让对价(万元) 转让价格(元/股)
创东方明达 孙素辉 28.7250 373.4250 13.00
本次股份转让后,金博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廖寄乔 1062.8950 17.71
2 新材料创投 1018.6500 16.98
3 益阳荣晟 446.7000 7.45
4 罗京友 400.0000 6.67
5 陈赛你 313.7200 5.2313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6 创东方明达 297.0000 4.95
7 刘德军 276.3200 4.61
8 周懿文 254.6350 4.24
9 益阳博程 200.0000 3.33
10 长沙德恒 189.8500 3.16
11 谭簪 175.5400 2.93
12 天津亿润 148.3450 2.47
13 何晓红 135.0000 2.25
14 刘芳芬 120.6300 2.01
15 潘迎久 117.0700 1.95
16 孙素辉 116.7250 1.95
17 吴传清 114.7600 1.91
18 张勇波 104.1700 1.74
19 益阳正嘉 74.1750 1.24
20 李晓波 57.1400 0.95
21 汤怀中 50.0000 0.83
22 谭毅钧 50.0000 0.83
23 夏志良 50.0000 0.83
24 罗鹤立 44.0000 0.73
25 杨君奇 36.5550 0.61
26 蔡燕娟 35.0000 0.58
27 王志鹏 31.0000 0.52
28 夏明仕 20.1200 0.34
29 刘忠 20.0000 0.33
30 王大运 20.0000 0.33
31 杨益 20.0000 0.33
合计 6000.0000 100.00
10、2020 年 5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意见及批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 号),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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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实际发行 20000000 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47.20 元。本次发行的股票于 2020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88598,股票简称为:金博股份。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由 6000 万股变更为 8000 万股。
(四)发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发行人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有限售条件股份 6024.73 75.31
2 其中:国有法人持股 24.73 0.313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2374.72 29.68
4 境内自然人持股 3625.28 45.32
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975.27 24.69
合计 8000.00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有限售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序号 股东名称 件的股份数量 股东性质(万股) 本比例(%)(万股)
1 廖寄乔 1062.90 13.29 1062.90 境内自然人湖南博云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湖南新材料 境内非国有
2 1018.65 12.73 1018.65
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企 法人业(有限合伙)
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 境内非国有
3 446.70 5.58 446.70心(有限合伙) 法人
4 罗京友 400.00 5.00 400.00 境内自然人
5 陈赛你 313.72 3.92 313.72 境内自然人
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
6 297.00 3.71 297.00
限公司-深圳市创东 法人15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方明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7 刘德军 276.32 3.45 276.32 境内自然人
8 周懿文 254.64 3.18 254.64 境内自然人
赣州博程咨询服务中 境内非国有
9 200.00 2.50 200.00心(有限合伙) 法人
长沙德恒投资管理咨 境内非国有
10 189.85 2.38 189.85
询有限公司 法人
合计 4459.78 55.74 4459.78 -
注:益阳博程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于 2021 年 7 月更名为赣州博程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现阶段聚焦于碳/碳复合材料及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的晶硅制造热场系统,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持续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性能卓越、性价比高的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品和全套解决方案,是唯一一家入选工信部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制造企业。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是指以碳纤维为增强体,以碳或碳化硅等为基体,以化学气相沉积或液相浸渍等工艺形成的复合材料,主要包括碳/碳复合材料产品(碳纤维增强基体碳)、碳/陶复合材料产品(碳纤维增强碳化硅)等。2、主要产品公司目前阶段的产品主要为热场系统系列产品,具体如下:
(1)单晶拉制炉热场系统
单晶拉制炉热场系统主要用于光伏行业、半导体行业中的单晶硅长晶、拉制过程,是制备单晶硅的关键设备。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多种规格的坩埚、导流筒、保温筒、加热器等,是单晶拉制炉热场系统的关键部件。公司大尺寸热场部件产品对单晶硅棒的直径大型化发展起到了支撑作用;同时,碳基复合材料热场部件大幅度提高了拉晶热场系统安全性,提升了拉晶速率,显著降低了单晶拉制炉的运行功率,对节能降耗起到较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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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品部件的主要优势如下所示: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部件样图 产品优势
承载石英坩埚,保持液面稳定,具有安全、经济1 坩埚
和可设计等特点,能最大限度提高装料量引导气流,形成温度梯度,具有安全、节能和高2 导流筒效等特点,能提高单晶硅生长速率构建热场空间,隔热保温,具有节能、可设计特3 保温筒点,大幅度提高使用寿命和节能提供热源,熔化硅料,具有安全、经济和可设计4 加热器等特点
5 板材 导流筒定位与承载,具有安全、节能等特点6 电极 连接发热体与水冷铜电极,具有节能等特点7 埚托 承载坩埚,具有承受能力强、使用寿命长等特点
(2)多晶铸锭炉热场系统
多晶铸锭炉热场系统是光伏行业多晶铸锭的关键设备,公司产品主要包括顶板、发热体、盖板、护板等部件,具体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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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品部件的主要优势如下所示: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部件样图 产品优势
1 顶板 密封保温材料,定位电极,安全、节能2 发热体 提供热源,熔化硅料,安全、经济和可设计防止杂质污染硅料,引导气流,均化温度,具有3 盖板
保温性能好,使用寿命长等优点支撑石英坩埚,具有安全、经济和可设计特点,4 护板能最大限度提高装料量
产品主要包括螺栓、螺柱、螺母及异形件等,具5 紧固件
有强度高、使用寿命长等优势6 保温条 隔热保温,具有节能、高效、使用寿命长等优势
(3)真空热处理领域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样图 产品优势
构建产品成型空间,承担压制产品产生的应力,1 模套 具有安全、经济和可设计特点,能最大限度提高生产量或者生产大尺寸产品
2 料盘 承载原料,具有安全、经济和可设计特点产品具有重量轻、强度高,热膨胀系数低等优点3 棒/管材广泛用于高温机械传动或高温特种导管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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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所处竞争地位
公司设立以来,依靠自主研发和持续创新,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生产制备低成本化、产品品种多样化和装备设计自主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掌握了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低成本制备核心技术并实现了批量产业化。公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坩埚、导流筒、保温筒等产品在晶硅制造热场系统得到推广和应用,逐步对高纯等静压石墨产品进行进口替代及升级换代,整体技术及产业化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三)公司主要竞争优势
1、研发优势公司设立以来,依靠自主研发,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及产品低成本化、品种多样化和装备自主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掌握了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低成本制备核心技术并实现了产业化。经过不断的技术研发和积累,公司形成了具有创新能力的研发队伍和高效的技术转化能力。
(1)具有创新能力的研发队伍
公司自成立以来,以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低成本制备关键技术为目标,组织了一支涵盖材料、纺织、无纺、机械、电气等多学科的核心研发团队。公司首席科学家廖寄乔获得湖南省青年科技创新杰出奖、“十二五”国家科技重点专项(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专项)专家组专家、“十二五”863 计划新材料技术领域“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备关键技术”重大项目总体专家组专家、2018 年湖南省121 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专家等称号。公司的研发人才团队于 2016 年被湖南省委组织部、人事厅、科技厅等部门认定为新材料创新团队。
通过多年的锤炼,该研发创新团队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的科学研究、工程化设计与制造方面形成了持续的研发能力。经过持续的研发创新,公司突破了碳纤维预制体准三维编织技术、快速化学气相沉积技术、关键装备设计开发技术、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品设计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的产品、装备与工艺获得了国内外专利授权 65 项,公司获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等。
(2)强大的工程化技术转化能力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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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形成了一套从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到装备自主研发的完整技术成果转化体系,可使公司的科研成果迅速进行产业化,并形成规模化优势。基于性能和性价比优势,公司产品逐步在光伏行业晶硅制造热场系统部件中对等静压石墨进行进口替代及升级换代,2 项产品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1 项产品获得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形成了 5 项国家产品行业标准。
2、客户优势公司凭借出色的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和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获得了较高的客户认可度。公司主要客户包括隆基股份(601012)、中环股份(002129)、晶科能源(NYSE:JKS)、晶澳科技(002459)、上机数控(603185)、京运通(601908)等。公司客户以行业领军企业为主,其在晶硅制造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地位,具有经营稳定、运作规范等特点。公司与该类客户保持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行业的核心需求、产品变动趋势、最新技术要求的理解更为深刻,有利于研发生产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提高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3、产品质量优势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并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始终在产品研发设计、原材料选择、制造工艺优化、过程质量控制、售后服务等方面追求卓越,保证了产品质量,建立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品牌形象。公司在2018 年获得隆基股份(601012)“卓越品质奖”,在 2019 年获得中环股份(002129)“优秀供应商”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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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数量:59990.10万元(5999010张,599901手)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金博转债为443734000元(443734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3.97%。
3、发行价格:100元/张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0.10万元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金博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9990.1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结果类别 认购数量(手) 认购金额(元) 配售数量/总发行量
原股东 443734 443734000 73.97%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153437 153437000 25.58%
主承销商包销 2730 2730000 0.46%
合计 599901 599901000 100.00%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1 廖寄乔 796960.00 13.28
2 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34940.00 5.58
3 陈赛你 202670.00 3.38
4 赣州博程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149960.00 2.50
5 UBS AG 148840.00 2.48
6 河南德恒永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34460.00 2.24
7 周懿文 125520.00 2.09
8 刘德军 107240.00 1.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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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何晓红 97910.00 1.63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
10 93690.00 1.56
马悦享红利 2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192190.00 36.53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项目 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400.00 万元
律师费用 54.72 万元
审计费用 56.60 万元
资信评级费用 23.58 万元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 31.36 万元
合计 566.27 万元
注:以上费用均为不含税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59990.10万元(599901手)。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443734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3.97%;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153437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5.58%;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为2730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46%。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424.00万元(含税)后的余额59566.1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6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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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的发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可转债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具体方案。
本次发行于2021年4月2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26
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6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84号批复同意注册。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3、发行规模:59990.10万元人民币4、发行数量:5999010张5、上市规模:59990.10万元人民币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0.1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423.83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0.1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 预计需投入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 70131.18 57990.10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 2000.00
合计 72131.18 59990.10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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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0.10 万元,可转债债券数量为599901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1 年 7 月 23日至 2027 年 7 月 22 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40%、第六年 2.8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24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1 月 29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至 2027 年 7 月 22 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71.6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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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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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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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
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28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
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之“(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一)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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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
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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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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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其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评级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无应付债券余额。
四、发行人的商业信誉情况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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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报告期内,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流动比率(倍) 8.64 6.89 3.85 3.13
速动比率(倍) 7.65 6.49 3.34 1.62
资产负债率 10.13% 12.94% 19.86% 23.17%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39.85 28.14
2020年末及2021年3月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18年末和2019年末大幅提升,同时资产负债率较2018年末和2019年末显著下降,主要系2020年公司在科创板上市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2018年和2019年,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8.14倍和39.85倍,公司的息税前利润能够较好地覆盖公司的利息支出,付息能力较强。2020年和2021年1-3月,公司无对外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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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审计意见情况
公司已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和 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天职国际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008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国际认为: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已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财
务报表进行审计,天职国际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0135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国际认为: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2021 年 3 月 31 2020年 12月 31 2019年 12月 31 2018年 12月 31项目
日 日 日 日
资产总额 153009.95 148485.41 33691.77 27573.45
负债总额 15498.47 19218.31 6692.16 6387.5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37511.48 129267.10 26999.61 21185.87权益
2、合并利润表单位:万元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9939.24 42646.88 23952.30 17954.56
营业成本 7481.56 15955.60 9178.88 5764.08
营业利润 8960.46 19453.58 8881.97 6308.97
利润总额 8937.19 19777.04 8891.78 6258.51
净利润 7720.50 16857.52 7767.25 5391.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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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7720.50 16857.52 7767.25 5391.39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7423.53 14583.84 6335.94 5001.11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2021 年 1-3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47.61 4124.12 -614.38 3234.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882.71 -74516.68 -1424.84 -5075.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4149.94 2356.28 1769.3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847.18 13733.69 316.32 -50.90
(二)主要财务指标
1、公司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单位:万元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项目
1-3 月 度 度 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 -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67.91 2033.57 1526.14 419.56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304.73 715.27 147.35 67.5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2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3.27 -76.55 10.40 -47.92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349.38 2672.30 1683.90 459.16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 -52.41 398.62 252.58 68.87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96.97 2273.68 1431.31 390.29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96.97 2273.68 1431.31 390.29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720.50 16857.52 7767.25 5391.3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
7423.53 14583.84 6335.94 5001.11利润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年度及 2021 年 1-3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增加 390.29 万元、增加 1431.31 万元、增加 2273.68 万元和增加 296.9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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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指标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流动比率(倍) 8.64 6.89 3.85 3.13
速动比率(倍) 7.65 6.49 3.34 1.62
资产负债率 10.13% 12.94% 19.86% 23.1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27 5.39 4.69 3.64
存货周转率(次) 4.08 4.03 2.77 1.92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9804.07 21275.25 10153.51 7310.95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39.85 28.14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38 0.52 -0.10 0.56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36 1.72 0.05 -0.01
注:公司 2021 年 1-3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系 2021 年全年年化数据。
三、财务信息的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271.62元/股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59990.1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220.86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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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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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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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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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杰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号码 021-63411627
保荐代表人 胡盼盼、赵鹏项目协办人 王江
项目其他经办人员 陈邦羽、朱济赛、刘晓旭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40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41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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