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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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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失心疯 发表于 2021-8-14 00:00:00 浏览:  4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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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就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严格执行2021年上半年关联授信控制的目标和要求,根据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审批关联交易授信业务,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坚持商业原则,未优于其他客户,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的控制要求。
二、对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我们理解,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报告期内,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是有效的。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文件的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担保业务余额为 412.64 亿元人民币。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没有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胡平西、贝多广、李 浩洪佩丽、王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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