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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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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稳稳的 发表于 2021-8-17 00:00:00 浏览:  4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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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基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同意公司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4.93元/股调整为 4.90元/股。
2、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14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 272.0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基于上述原因,同意董事会将2020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584.00万份调整为2312.00万份 且原预留部分
416.00万份将不再授予。
3、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 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2020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除前述激励对象人员和期权数量调整外,其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所公告的完成授予登记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符。
6、监事会经过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可行权的109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2020年股票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行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可行权数量924.8万份合法、有效,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及考核条件。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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