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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合肥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合肥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有利于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合肥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出售合肥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学义林爱梅
叶 飞
2021 年 8 月 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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