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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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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小股 发表于 2021-8-17 00:00:00 浏览:  3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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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 2021 年半年度当期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元;
2、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实际担保总额66943.46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2.99%;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5、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7、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祁和刚 胡劲为 朱 岩
2021 年 8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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