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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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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1-8-17 00:00:00 浏览:  43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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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2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8月 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
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
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进行信息披露前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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