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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股份:中泰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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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股份:中泰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赤羽 发表于 2021-8-16 00:00:00 浏览:  4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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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8月13日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合计为762.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为612.60万股,预留部分为150.00万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8月13日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数量分配情况:
鉴于激励对象吴伟军、何鹏飞、郑英臣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相应调整,拟向206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62.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7819.03万股的2.02%。其中首次授予612.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7819.03万股的1.62%;预留部分15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7819.03万股的0.4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6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比例 例
钟晓龙 董事、副总经理 8 1.31% 0.0212%唐伟 财务总监 8 1.31% 0.0212%
其他核心人员 204 人 596.6 97.39% 1.58%
预 留 150 19.67% 0.40%
合计(206 人) 762.60 100.00% 2.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授予价格: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6.04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以每股6.0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
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3)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内;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
40%
票第一个归属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
30%
票第二个归属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
30%
票第三个归属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予,则各年度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安排一致;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度授予,则各年度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24
50%
票第一个归属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6
50%
票第二个归属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规定缴款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逾期未缴款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归属条件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办理归属事宜: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R)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R1) 触发值(R2)
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长 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度
4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3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8%
首次授予的限 深冷业务板1块0%净 利润增长 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度
制性股票 5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4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深冷业务板1块5%净 利润增长 深冷业务板1块0%净 利润增长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度
6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5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深冷业务板2块0%净 利润增长 深冷业务板1块5%净 利润增长
预留授予的限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度 4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3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8%制性股票
深冷业务板1块0%净 利润增长 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长
【2021 年 12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度
5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4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月 31 日(含)
深冷业务板1块5%净 利润增长 深冷业务板1块0%净 利润增长
前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度
6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5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预留授予的限 深冷业务板2块0%净 利润增长 深冷业务板1块5%净 利润增长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度
制性股票 5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4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2021 年 12 深冷业务板1块5%净 利润增长 深冷业务板1块0%净 利润增长月 31 日(不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度 6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 50%且公司净利润增长含)后授予】 20% 15%
考核指标 完成度 对应解锁系数(C)%
R≥R1 C=100
净利润 R1>R≥R2 C=R*100/R1
R<R2 C=0
注:以上净利润,均为经会计师审计后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第一个归属期内公司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这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可以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是否可以依次递延至第二个、第三个归属期,在对应考核年度内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归属;若第二个归属期内公司业绩未达到业绩
考核目标条件的,这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可以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是否可以递延至第三个归属期,在第三个归属期内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时归属。第三个归属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及递延至第三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内容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根据《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中泰股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7 月 2 日至 2021 年 7 月 11 日在公司
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中泰股份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中泰股份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浙经律师事务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一)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除激励对象吴伟军、何鹏飞、郑英臣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年 8月 13日,向 20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12.60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4元/股。
(二)监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月 13日,向 20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12.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4元/股。
(三)独立董事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1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激励对象吴伟军、何鹏飞、郑英臣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 年 8 月 13 日,向 20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为 612.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4 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1、授予日:2021 年 8 月 13 日2、授予价格:6.04 元/股3、授予数量及对象: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票数量(万股) 比例 例
钟晓龙 董事、副总经理 8 1.31% 0.0212%唐伟 财务总监 8 1.31% 0.0212%
其他核心人员 204 人 596.6 97.39% 1.58%
预 留 150 19.67% 0.40%
合计(206 人) 762.60 100.00% 2.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激励对象吴伟军、何鹏飞、郑英臣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原 209名调整为 206名,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 762.60 万股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为 612.60 万股,预留部分为 150.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 2021 年 8 月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含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按 8 月 12 日收盘价 14.71元,及分别归属 40%、30%、30%测算)限制性股票成本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5311.24 590.138 1770.41 1770.41 1180.276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中的所有利润指标均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含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经公司自查,激励对象钟晓龙先生和唐伟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发表核实意
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激励对象吴伟军、何鹏飞、郑英臣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13日,向 20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为 612.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中泰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中泰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3、浙江浙经律师事务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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