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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1、原激励对象 3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48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9.726 元/股。
2、因上市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已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 11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9.726 元/股。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依据、回购程序、数量及回购价格合法、合规,该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陈政峰 李建辉 杨子晖2021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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