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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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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wingkuses 发表于 2021-8-20 00:00:00 浏览:  4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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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在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6370万元,全部为对参股公司深圳市心诺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62%。公司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不存在其他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2021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公司利益最大化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为基本点,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情形。
三、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洪 康熙雄 夏劲松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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