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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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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捣蛋鬼 发表于 2021-8-18 00:00:00 浏览:  3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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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
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金通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上高效汽轮机及配套发电设备项目、秸秆气化发电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35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0989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19元。
截至2017年8月11日,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36574491.00元。扣除部分承销费和保荐费104143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26160191.00元,已由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南通分行账号
487170584690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8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4880191.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14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4812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2019年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并承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华西证券及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7月31日止,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中国银行南通分行 487170584690 426160191.00 32399.5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50020188000125123 0.00 25829574.23司南通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88010078801400000226 0.00 16848379.00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
3210840011010000234777 0.00 5226.98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合计 426160191.00 42715579.77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7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累计 募投项目项目名称
号 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投资余额
1 新上高效汽轮机及配套发电设备项目 21960.30 19474.72 2485.58
2 小型燃气轮机研发项目 4400.00 2735.94 1664.06
3 秸秆气化发电扩建项目注
4200.00 4200.86 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1927.72 11927.72 0.00
合计 42488.02 38339.24 4149.64
注:秸秆气化发电扩建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200万元,使用该项目专户产生的利息0.86万元,合计使用4200.86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7月31日,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新上高效汽轮机及配套发电设备项目、秸秆气化发电扩建项目的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 利息收 累计投 节余募集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入净额 入金额 资金金额
新上高效汽轮机及配套发电设备项目 21960.30 97.38 19474.72 2582.96
秸秆气化发电扩建项目 4200.00 1.38 4200.86 0.52
募集资金验资账户产生的利息 - 3.24 - 3.24
合计 26160.30 102.00 23675.58 2586.72
注:①利息收入净额为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②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严格把控募集资金的审批及使用流程,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项目投资管控取得了显著成效,合理降低了部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
2、由于尚余部分工程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部分资金尚未支付,后续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四、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利息收入)2586.72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新上高效汽轮机及配套发电设备项目、秸秆气化发电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利息收入)2586.72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账户。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公司监事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静芳 陈庆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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