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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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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1-8-20 00:00:00 浏览:  5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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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9债券代码:112752 债 券 简称:18 智光 01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21年8月24日支付2020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23日期间的利息5.30元/张(含税)。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23日,凡在2021年8月23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在2021年8月23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数量,享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智光013、债券代码:1127524、发行价格: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平价发行。
5、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6、债券期限:5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息:本期债券存续期第1年、第2年票面利率为6.3%。在本期债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付息公告
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3%。
8、起息日:2018年8月24日。
9、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8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24日;如投资者在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8月2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年付息次数:1次/年。
11、每张派息额:5.30元/张。
12、信用等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A,主体评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8年9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按照《关于“18智光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8智光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8智光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30%。本次付息每10张付息5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10张付息42.40元;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每10张付息53.00元(税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8月23日。
2、除息日:2021年8月24日。
3、付息日:2021年8月2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8月2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智光01”持有人(界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付息公告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本公司将在债权登记日1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付息公告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89号联系人:吴文忠、曹承锋电话:020-83909333传真:020-83909222邮政编码:510535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法定代表人:林传辉联系人:刘才正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1楼电话:020-66338888传真:020-875575663、结算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593 8000传真:0755-2189 9000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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