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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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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失心疯 发表于 2021-8-18 00:00:00 浏览:  3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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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作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为参股公司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没有逾期担保情形,报告期内新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0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期末净资产的0.00%;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0万元,实际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期末净资产的0.00%。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借的股票,由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负责偿还。证金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金融平台,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安全性较高。公司通过参与该项业务,可以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该业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参与证金公司为金融平台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此页无正文,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伟良(签名):
平 衡(签名):
高 琪(签名):
2021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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