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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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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1-8-18 00:00:00 浏览:  3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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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数控”、“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华中数控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931355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8385984.60 元,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人民币 60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主承销商划转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422385984.60 元。另扣除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以及印花税等发行费用1284605.53 元(不含税)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1101379.07 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到位,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10002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2838.6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资额 实际到账金额高性能数控系统技术升级
1 45342.73 22838.60 22238.60及扩产能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合计 65342.73 42838.60 42238.60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合计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本次拟置换的已支付发行费用。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了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1 年 7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金额合计 7544.50 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止 2021 年 7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月 10 日自有资 拟置换金额实际到账金额金已投入金额高性能数控系统技术
45342.73 22238.60 7544.50 7544.50升级及扩产能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总 计 65342.73 42238.60 7544.50 7544.50
(二)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合计 694.50 万元(不含税),其中保荐费及承销费 566.04 万元(不含税)对应的含税金额 600.00 万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1 年 7 月 1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 128.46 万元(不含税),其中审计及验资费 42.45 万元(不含税)、律师费 75.47 万元(不含税)、印花税 10.54 万元。本次拟置换的发行费用为 128.46 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根据 2020 年 9 月 30 日签署的《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高性能数控系统技术升级及扩产能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544.50 万元及已支付的
发行费用 128.46 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八、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的《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0101478 号)认为: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
金事项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华中数控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欢 何 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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