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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1 年 1 月至 6 月)发生,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 范自力、车晓昕、王清云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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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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