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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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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衣白遮衫丑 发表于 2021-8-20 00:00:00 浏览:  48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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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每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李润朝、孙荣华、乔光霞、周少龙共计 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 4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8750 股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孰低原则确定为
8.7517 元/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
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 2018年限制性激励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也不存在公司其他关联方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未为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
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146495.15万元,均是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为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
吴黎明宋文吉
李 晗
2021年 8 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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