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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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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稳稳的 发表于 2021-8-21 00:00:00 浏览:  45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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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二零二一年八月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31日下午14:30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2号浙江金都宾馆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股东出席情况;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审议议案:
1.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2. 关于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四) 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公司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五)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计票人、监票人;
(六)对议案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由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 4.90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
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用途、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2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9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45 亿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80%。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9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2亿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授权相关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工作,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等情况确定;
4、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的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需的内容。
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请予审议。
关于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1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确定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每人每年107352.94 元(税前)。根据现行税法相关规定,为保持一致性,建议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明确为每人每年 8 万元(税后)。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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