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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2021-048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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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2021-048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1-8-20 00:00:00 浏览:  3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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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年 8月 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89725 股,占总股本的 0.1372%,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989725 股,占总股本的 0.1372%。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2 年 7 月 25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2]978 号文核准《关于核准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1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269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长亮科技”,股票代码“300348”;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 1300万股股票于 2012 年 8月 17日起上市交易,上市后总股本为 5170万股。
经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的议案》,公司于 2014年 9 月 9 日完成授予 125 名股权激励对象共计 461.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增至 5631.05 万股。
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实施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5631.0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5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至14077.625万股。
经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的议案》以及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于 2015年 6月 26 日完成授予
6名股权激励对象共计 66.8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增至 14144.5万股。
经公司于 2015 年8 月 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杨文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个解锁期待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3750股进行回购注销。实施上述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14144.5 万股减至 14140.125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周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17 号),核准公司向周岚等 21 人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4718750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本增至 14612万股。
经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10.0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至 29224万股。
经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黄秦香、张永志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实施上述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29224 万股减至 29218.8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年 11月 9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9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万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7186846股,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本公司股本增至29937.4846万股。
经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余合朋、洪燕云、黄运塨、陈哲等 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决议内容,公司决定对余合朋、洪燕云、黄运塨、陈哲等 4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实施上述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29937.4846 万股减至29930.0846万股。
经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18 年 3月 28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18年 4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 617名激励对象授予 222169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8年 6月 8日上市,公司股本增至 32151.7746万股。
经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宋为斗、邓林等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决议内容,公司决定对宋为斗、邓林等 2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实施上述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32151.7746 万股减至 32149.2746万股。
经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48223.9119万股。
经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李炜、杨灿、胡冰等 2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决议内容,公司决定对李炜、杨灿、胡冰等 27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28850 股进行回购注销。实施上述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48223.9119万股减至 48181.0269万股。
经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72271.5403万股。
经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以及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唐磊、袁璐等 5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决议内容,公司决定对唐磊、袁璐等 51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35925 股进行回购注销。实施上述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72271.5403 万股减少至72147.9478万股。
经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程新玲等 40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决议内容,公司决定对程新玲等 40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78916 股进行回购注销。实施上述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72147.9478万股减少至 72100.0562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二、 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肖章琛等 3 名发起人股东承诺:“自公司发起设立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质押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质押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从公司离职的,无论何种原因,从离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质押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离职之日尚还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离职时公司发起设立未满二十四个月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未满二十四个月,则前述离职后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限从至公司发起设立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均届满二十四个月之日起计算。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相关违反行为净收益的百分之八十(80%)归属公司。在上述承诺期限均届满后,本人每年转让所持股份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25%)。如果本人在上述承诺期内被提拔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函的,则本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期限按照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执行。”2、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限售承诺。
4、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年 8月 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89725 股,占总股本的 0.1372%,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989725股,占总股本的 0.1372%。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股)
(1)3名离职的发起人股东:
质押、冻原始首发限 现有首发 本次申请 本次可
股东名 结、高管序号 售股总数 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 上市流 备注
称 75%锁定(含转增) 总数 数量 通数量股数
在 2016年 8月 17日前离职的发起人股东,从 2016 年 8 月1 肖章琛 1125562 281393 281393 0 281393 17日起锁定 36个月;
之后每年按照上市前所获首发限售股
25%解除限售。
在 2018年 8月 17日前离职的发起人股东,从 2018 年 8 月2 张鹏 1901812 475457 475457 0 475457 17日起锁定 36个月;
之后每年按照上市前所获首发限售股
25%解除限售。
在 2015年 8月 17日前离职的发起人股东,从 2015 年 8 月3 江小兵 931500 232875 232875 0 232875 17日起锁定 36个月;
之后每年按照上市前所获首发限售股
25%解除限售。
合计 3958874 989725 989725 0 989725备注:A、有关股东限售承诺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B、“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高管 75%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
4、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 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单位:股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11492896 15.45% 989725 110503171 15.32%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10024255 15.25% 110024255 15.25%
股权激励限售股 478916 0.07% 478916 0.07%
首发前限售股 989725 0.14% 989725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609986582 84.55% 989725 610976307 84.68%股
三、总股本 721479478 100.00% 721479478 100.00%
五、 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 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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