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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意电气: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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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意电气: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晨曦 发表于 2021-8-20 00:00:00 浏览:  4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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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
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8 月 19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76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1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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