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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泉物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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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泉物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独归 发表于 2021-8-21 00:00:00 浏览:  2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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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1-031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1.公司住所变更原因:公司前次拟修订的公司住所与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审核认定的稍有差异,因此本次将对外披露的《公司章程》中的公司住所修订为经审核后的地址。
2.注册资本变更原因:
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已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了新增股份的披露和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6月1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股本自100000000股增加至100343920股,因此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修订。
3.根据新《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即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因此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做适应性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道协同路258号康奋威大厦二层210室。 协同路258号二层210室。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343920元。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报》或《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易所网站和其他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 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刊登公司公告和
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 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其他符合国务院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进行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应的担保。 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 券交易所网站和其他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进行公告。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其他符合国务院证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进行公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保。
第一百八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第一百八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其他符合国务院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进行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并同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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